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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公安交警發布最新通告
2026年1月28日0時起,
將啟用塔石路、金龍大道、泰誠路等
38套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57號令)第16條第2款規定,決定從2026年1月28日0時起,啟用塔石路、金龍大道、泰誠路等38套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
設備地點
(一)塔石路新酢坊安置房路段(南、北向);
(二)塔石路蓮花湖路段;
(三)金龍大道北延線路段(南、北向);
(四)泰誠路(東、西向);
(五)陽平路(東、西向);
(六)市廣電局路口(南、北向);
(七)濱河西路青龍家園小區路口(東、西向);
(八)長田大道中段(南、北向);
(九)實驗小學路口(南、西、北向);
(十)南國大道盛達路交叉路口西;
(十一)達川區政府路口東;
(十二)達州站高速路口西;
(十三)建設街(東、西向);
(十四)三里坪街(東、西向);
(十五)巴國大道與南溪路路口(南、北向);
(十六)九鳳路(東、西向);
(十七)南濱路一段(南、北向);
(十八)肖公廟路張家壩大橋北頭路口(東、南、北向);
(十九)老文理學院路口(東、西向);
(二十)通川橋南頭路口(南、北向)。
二、
主要抓拍違法行為
(一)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含貨運類車輛闖限行等)。
三、
法律責任
對以上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四、
啟用時間
本通告設備自2026年1月28日0時起正式投入使用,敬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出行,共創安全暢通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轉發周知
來 源:達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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