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就是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自愿協商,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達成新協議,以此結束執行程序。執行和解旨在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靈活變更履行方式,提高執行成功率,縮短執行周期,減少強制執行沖突,促進社會和諧。
網友咨詢:
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怎么辦
周樹兵律師解答:
(一)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因為原生效法律文書已經過司法審判程序,具有權威性和確定性,恢復執行能直接借助法院公權力,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二)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是雙方達成的新契約,當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約定內容,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一旦選擇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就不能再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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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樹兵律師補充:
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復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復執行:
(一)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后申請恢復執行的;
(二)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
第九條 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周樹兵律師
江蘇新浪潮律師事務所律師
執業十余年,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各類疑難案件都有涉獵,形成以專項為主,其他為輔的辦案原則,律師團隊中老,中,青律師梯次配備,可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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