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的呼和浩特,春寒還沒褪盡,一樁女廁殺人案打破了城市的平靜。18歲的卷煙廠職工呼格吉勒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好心報案,最后卻成了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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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沒人料到,這起冤案的平反之路,一走就是18年,而正義到來的速度,比所有人想象的都要迅猛——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宣告無罪,僅僅兩天后,當年的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就被檢察機關逮捕,一連串隱藏在冤案背后的貓膩,就此被徹底揭開。
時間拉回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毛紡廠的女廁里發生了一起強奸殺人案。當時還是卷煙廠職工的呼格吉勒圖和同事閆峰路過,發現了尸體后,第一時間跑到附近的治安崗亭報了警。
換做正常人的邏輯,這倆小伙子算是見義勇為,可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的馮志明,卻上演了一出令人匪夷所思的“神操作”。
根據當時當地媒體的報道,馮志明到了現場,跟報案人聊了幾句,就“豁然開朗”,心里認定“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理由更是離譜:“一個公廁里有女尸,倆男的怎么會知道?”就憑著這毫無邏輯的懷疑,報案人直接變成了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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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唐的是,后續審訊中,媒體還寫著“由于呼的狡猾抵賴,進展極不順利”,直到市局領導親自來作了三點指示,審訊才“發生根本性扭轉”,呼格吉勒圖最終“認罪”。
現在回頭看,這哪里是辦案,簡直是按劇本走流程。所謂的“證據”,不過是呼格吉勒圖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跡,可僅憑這一點,就能認定他是兇手?
更諷刺的是,這起案件從案發起到判處死刑,只用了61天。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并核準死刑,沒多久,18歲的呼格吉勒圖就被執行了死刑。
而馮志明等人,卻因為“迅速破獲大案”,拿到了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各種榮譽,仕途也一路綠燈。
這邊呼格吉勒圖的家人還在為兒子的冤屈四處奔走,那邊馮志明已經平步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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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他當上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2006年升任賽罕區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成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2年更是坐上了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寶座,還頭頂著“內蒙古自治區公安系統模范警察”“全國勞動模范”的光環。
有意思的是,后來有媒體爆料馮志明升職副局長時,有人打電話到公安局核實,對方竟然直接否認“我們沒有這個副局長”,直到拿出組織部門的任命文件,才不得不承認。這種欲蓋彌彰的操作,現在看來,更像是為日后的東窗事發埋下了伏筆。
冤案之所以能被翻案,還要歸功于一個“意外”——真兇趙志紅的落網。2005年10月23日,身負多起命案的趙志紅被捕,他一開口就交代了1996年4月在毛紡廠公廁殺人的經過。
更關鍵的是,他能準確說出早已被拆除重建的案發地點結構,比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還有被害人的身高、年齡、遇害方式等細節,精準度遠遠超過當年呼格吉勒圖的“供詞”。
這一下,整個案件的疑點被徹底擺到了臺面上。而真正推動案件重審的,還有新華社記者湯計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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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5年11月開始,湯計憑借自己在政法系統的人脈獲悉了案件疑點,寫下第一篇內參,之后又陸續寫出四篇內參,甚至把趙志紅的“償命申請書”原文上報。
這些內參引起了高層領導的重視,2006年有關部門組成復核組,得出“呼格案確為冤案”的結論,2007年《瞭望》雜志根據內參作出公開報道,讓這起冤案在全國范圍內引發關注,最高檢也直接調閱案卷介入。
就這樣,在真兇落網、記者奔走、輿論關注的多重推動下,2014年11月19日,內蒙古高院作出再審決定,12月15日,法院正式撤銷原判決,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這一刻,距離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已經過去了18年。而正義的到來,并沒有止步于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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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也就是呼格吉勒圖平反后的第二天,馮志明就被內蒙古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決定逮捕。
這個消息一出來,所有人都拍手稱快——當年靠著冤案步步高升的“模范警察”,終究沒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與此同時,內蒙古高院和檢察院都成立了調查組,對參與辦案的相關人員展開全面調查,多名涉案警員被約談,正如檢察官對呼格吉勒圖父母承諾的那樣:“無論涉案人員現在身居何職、是否離退休,都將依法調查,嚴厲追究。”
隨著馮志明的被捕,更多貓膩被揭開。當年那起“速破大案”的表彰,更像是一場自導自演的鬧劇;馮志明一路順風順水的升遷之路,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而刑訊逼供、玩忽職守這些罪名,更是直指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嚴重違法違規。
2015年2月9日,真兇趙志紅被一審判處死刑,這也徹底為呼格吉勒圖洗刷了所有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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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的等待,呼格吉勒圖的家人終于等來了清白;兩天的間隔,馮志明的落網讓正義沒有遲到太久。這起案件里,有好心報案卻慘遭冤殺的悲劇,有靠著冤案平步青云的荒誕,更有堅持真相、推動正義的力量。
法律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而那些試圖用權力和謊言掩蓋真相的人,終究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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