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圍繞韓國第一代國產LNG液貨艙(“KC-1”)技術引起的一系列法律糾紛落下帷幕,“KC-1”技術的開發方韓國天然氣公司(KOGAS)被判向船廠支付巨額賠償金。
據朝鮮日報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就三星重工針對KOGAS提起的訴訟作出判決,認定KOGAS負有主要責任,判令其向三星重工支付2995.9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4億元),以賠償因“KC-1”系統設計缺陷給船廠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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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載韓國首個國產LNG液貨艙的“SK Spica”號
此次糾紛牽涉的兩艘LNG運輸船分別是“SK Serenity”號和“SK Spica”號。兩艘船規格均為17.4萬立方米,搭載韓國國產第一代LNG液貨艙技術“KC-1”。三星重工與船東SK航運于2015年1月簽訂建造合同,并分別于2018年2月和3月交付。
但在交船后,SK航運發現兩艘船出現天然氣透漏、裂紋、艙體外壁出現結冰現象等缺陷,導致4次返廠維修,產生維修費用超1000億韓元。兩艘新船在2018年交付后沒有完成過一次完整航線運營,并在長達6年的停航后徹底閑置。
SK航運主張,由于液貨艙缺陷維修延遲,該公司已經遭受船舶貶值、停運等損害,進而在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LMAA)向三星重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此外,SK航運還在韓國提起訴訟案件,聲稱負責開發“KC-1”技術的KOGAS也應承擔責任,并向其索賠1158億韓元。從2019年開始,三星重工、SK航運和KOGAS開始就這兩艘LNG運輸船的缺陷問題提起多輪訴訟。


2023年12月,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以三星重工建造的LNG運輸船液貨艙缺陷且未在合理維修期限內完全修復為由,裁定三星重工需要支付SK航運巨額賠償金。
2024年4月,三星重工宣布按照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的裁定,向船東支付了3964億韓元賠償金和276億韓元和解金。同時,三星重工認為責任“完全在于KOGAS”,因此決定向KOGAS提起訴訟,并向其索賠,以追回向SK航運支付的賠償金。
2026年1月16日,韓國首爾法院作出裁定,認定KOGAS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解釋稱:“KOGAS本應盡到注意義務,開發出能確保新型貨艙具備基本安全性的無瑕疵技術,卻未能履行該義務,該行為應被認定為因KOGAS過失導致的違法行為。”
不過法院同時認定三星重工也存在部分責任,最終將KOGAS的賠償金額定為2995.97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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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設計缺陷的“KC-1”液貨艙
據了解,“KC-1”是韓國歷經10年研發出的LNG運輸船液貨艙技術。液貨艙是LNG運輸船的核心關鍵系統,目前被法國GTT壟斷。
據韓國媒體報道,每建造一艘LNG船,韓國船廠需向GTT支付相當于船價5%的專利使用費和設計費。這大大降低了船廠的盈利水平,因此,韓國一直致力于開發國產LNG液貨艙技術。
雖然第一代“KC-1”技術折戟,但韓國正在著力推進其國產第二代LNG液貨艙技術“KC-2”,并將重點針對“KC-1”存在的缺陷進行改良。
2025年10月,三星重工宣布,該公司已將韓國國產LNG液貨艙“KC-2C”首次搭載于7500立方米級商用LNG運輸船并成功交付,該船交付后已完成從韓國統營至濟州愛月LNG基地的首次LNG運輸任務。
三星重工表示,下一步將在17.4萬立方米級大型LNG運輸船上搭載“KC-2C”液貨艙,全力推動“KC-2C”技術在市場中獲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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