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杜嵐/文 付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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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全市法院涉保險糾紛司法審查報告》(2023—2025)及相關典型案例。報告顯示,2023-2025年,南陽市法院涉保險糾紛案件結收比保持在較高水平,調撤率整體呈逐年上升趨勢,整體運行態勢良好。
伴隨保險行業高速發展,涉保險糾紛案件逐漸增多,類型愈發多元,法律關系日趨復雜。此類糾紛的處理不僅關乎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實現,更牽動著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脈絡與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秩序,亟需各方協同發力、妥善化解。
監管部門及保險行業協會應引導保險從業行為規范化,通過制定清晰、可操作的行業自律規范,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引導行業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注重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主動參與社會綜合治理,聯合社區、媒體等積極開展保險知識宣講活動,搭建并利用好投訴調解、信息反饋平臺,為消費者維權筑牢防線;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主動搭建與金融監管、公安、司法及市場監管部門的常態化協作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利用行業和專業知識優勢,訴前通過行業調解等方式及時消除矛盾,訴中配合法院共同做調解工作,實現糾紛的有效化解。
保險公司應當樹立服務意識,努力提升服務品質,充分保障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既要注重通過規范合同條款合理設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更要嚴格履行保險人的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常態化訴訟案件統計分析體系,定期對已審結、在審案件進行全維度梳理,為風險預警提供實證依據,將風險防控責任嵌入各業務部門的考核指標,以考核驅動各環節嚴格落實風險防控要求,降低訴訟風險;規范銷售人員的從業行為,圍繞保險專業知識、法律法規、誠信營銷準則等對保險銷售人員開展常態化培訓,細化保險業務辦理全流程操作規范,嚴防銷售誤導、隱瞞限制理賠條款等違規行為的發生;重視和配合調解工作,深刻認識調解在高效化解涉保險糾紛、維護保險市場秩序與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重要意義,積極主動配合法院及行業協會做好調解工作。
投保人要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在簽署保險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條款,如遇保險條款表述模糊或專業術語難以理解,應及時要求保險銷售人員作出明確解釋,待完全理解后方可簽字確認;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在投保時要對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職業類別以及所投保財產的真實情況等關鍵信息如實向保險公司告知,不隱瞞、不虛報,理賠時要按照實際損失情況提交相關材料,不偽造票證、不夸大損失;堅持依法合理維權,要理性對待保險糾紛,合理表達訴求,積極通過協商方式化解矛盾,同時,警惕并遠離保險理賠中的“黃牛”“黑產”,避免上當受騙,遭受更大損失。
保險業是金融市場的支柱產業之一。涉保險糾紛的審理,一頭連著廣大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一頭系著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更關乎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大局。南陽中院將立足服務發展大局,不斷提升案件辦理質效,持續優化司法程序,統一裁判尺度,妥善化解保險糾紛案件,助力保險行業穩健發展,為服務南陽現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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