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1月22日通報,日前,國能珠海港務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文詮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海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文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文詮利用擔任神東煤炭公司運銷處處長,神東煤炭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常務副主任,神華銷售集團華北能源貿易分公司朔西辦事處主任,神華銷售集團華南銷售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國能珠海港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供銷、設備采購、場地租賃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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