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第八十九條專門給養寵劃了“紅線”,從今往后養寵不再是私事,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題”。不文明養寵輕則罰款,重則拘留。
寵物擾民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規養烈性犬
根據新法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遛狗不牽繩傷人
新法規明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明養犬規范
攜犬外出需立即清理排泄物,避免破壞公共環境;遛犬須佩戴犬鏈、嘴套以防意外;應定期為犬接種狂犬疫苗;飼養者須依法辦理狗證。如犬只發生傷人、損壞公物等事故,飼養人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文明養寵,共建和諧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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