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十余只熱門題材股停牌核查、多家涉嫌誤導性陳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交易所緊盯盤中拉抬打壓和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情形……近日,證監會系統全面從嚴監管,嚴肅查處過度炒作乃至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顯著提升監管執法有效性和震懾力。
證監會在部署今年改革任務時,明確將進一步嚴肅市場紀律,強化科技賦能監管,提高線索發現能力和監管穿透力。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表示,監管層呵護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決心堅定、方法多元且機制日趨成熟,應持續凈化市場生態,加強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提高違法成本,實現“零容忍”常態化,壓實投資者保護機制,提升投資者信心。
嚴肅市場紀律
“安全”是資本市場的底線,要統籌發展與安全,必須筑牢監管防線,嚴肅市場紀律。證監會近期通過收緊融資杠桿、嚴查蹭熱點炒作等組合拳,釋放了抑制市場資金高杠桿、過度炒作的明確信號。
其中,浙江證監局披露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給在雪球平臺擁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財經“大V”金永榮開出超8300萬元的“天價”罰單,并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皆因金永榮操縱證券市場。
該案的查處,正值資本市場進一步維護交易公平性、堅決防止市場大起大落的關鍵節點,“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監管從快從重從嚴的打擊力度,表明了在自媒體時代,財經“大V”也需謹言慎行,一旦與交易行為掛鉤并產生實質影響,就一定會被納入市場操縱的監管打擊范疇。
僅上周,滬深交易所共對超750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盤中拉抬打壓、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情形;針對多只波動幅度較大的股票,滬深交易所進行重點監控,合計對3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
業內人士指出,對于財經“大V”而言,無論流量大小、傳播渠道多少,只要利用影響力操縱市場,都會面臨從嚴懲處;對投資者來說,要警惕“大V”薦股背后可能隱藏的利益輸送,投資者在面對薦股信息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盲目跟風交易。
筑牢監管防線
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惡性違法行為是影響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毒瘤”,必須予以嚴厲打擊。過去一段時間,證監會重拳打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一疊罰單落下,特別是過億元罰單的出具,向資本市場更多參與主體敲響警鐘。監管部門始終對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主體和個人“零容忍”。
從違法違規事實來看,有的公司財務造假劣跡斑斑,有的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有的公司實控人違規占資隱瞞不報……損害投資者利益,勢必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已有多家公司被行政處罰,也有相關負責人被市場禁入。
為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監管部門通過年報審閱、現場檢查、輿情監測、投訴舉報、大數據建模分析等多元化渠道發現財務造假線索,密切跟進系統性、團伙型財務造假特征及演變趨勢,依法從嚴打擊通過偽造變造憑證、利用關聯方虛構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實施系統性造假的行為。
從監管信號看,財務造假已不再停留于“行政處罰層面”,而是與資本市場最嚴厲的退出機制直接銜接。這一變化,正在深刻影響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預期。據統計,2025年已有13家公司因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觸及強制退市情形,數量處于近年來相對高位。
不僅如此,行政刑事銜接機制的暢通,正推動更多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典型案例落地。近日,南京中院就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先行判決,這是繼康美藥業案、澤達易盛案后又一單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作出實體審判結果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有效發揮了特別代表人訴訟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攬子代表廣大投資者低成本集約化維護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成為證券行政監管和司法審判協同治理、有力威懾證券市場潛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法律方式。
田軒指出,要提高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違法成本,實現“零容忍”常態化。對不符合持續上市條件的企業堅決予以退市,形成“有進有出”的良性循環,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健全集體訴訟制度,簡化投資者維權程序,提高維權效率,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壓實各方責任
財政部和證監會近日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連張罰單,讓市場看到了,監管部門壓實各方責任,在重罰“看門人”的同時,將矛頭指向了那些幫助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幫兇”。
2025年12月份,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因主動策劃并參與上市公司造假,被證監會處以巨額罰款,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被財政部、證監會注銷,這是備案制度改革以來,首家被強制注銷備案的會計師事務所。細數來看并非個案,去年全年,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保薦機構均有被處罰案例,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被處罰45家次,罰沒金額合計4.28億元。
隨著相關條例推進與執法協同加強,圍剿財務造假的全鏈條監管網正越織越密。正在征求意見階段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大基礎制度供給,禁止關聯方、客戶、供應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確配合造假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夯實打擊配合造假的制度基礎。即將開展的新一輪公司治理專項行動,也通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以提前防范可能出現的財務造假等行為。
田軒建議,未來應進一步強化科技賦能與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對異常信號自動觸發監管問詢;通過底稿終身追責制、聲譽綁定等措施壓實中介機構履職責任;同時,強化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獨立董事的實質話語權,推動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保障機制落地,切實發揮其在財務報告生成過程中的監督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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