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人民日報》第11版刊文披露了重慶某醫院檢驗科原主任佘倩(化名)的貪腐細節。
據報道內容,2005年至2024年期間,佘倩利用擔任醫院檢驗科主任、兼任重慶市臨床檢驗中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2萬余元。
作為回報,佘倩利用手上的醫療設備采購權,多次為醫療企業在設備、耗材及試劑供應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企業實控人好處費。
其中,某醫藥公司實控人楊某為拓展業務,向其支付好處費182萬余元,大部分用于“借”給佘倩購房;商人王某為使試劑進入供應鏈,以支付購房款、裝修款名義支付好處費108萬余元。
此外,佘倩還借開會、檢查之機,在合規報酬外額外收取現金,通過借多還少、收受干股、期權交易等方式斂財,同時允許家人在相關企業掛名領薪、兼職領酬。
文章多次強調佘倩的反偵察意識。為了設置貪腐“防火墻”,10多年間她通過隱蔽手段購入30多處房產,遍布海南、浙江、四川等地。為掩人耳目,她常僅支付少量定金(如某套房產僅付5萬元),剩余款項由利益關聯方通過多層中間人,以轉賬、存現金等方式支付,部分轉賬還刻意帶有尾數規避核查。
佘倩貪腐事實的敗露始于2023年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的開展。渝中區紀委監委對佘倩問題線索復核深挖,通過逐筆溯源購房資金、比對行賄人獲利時間等方式掌握確鑿證據。
2024年5月,佘倩被采取留置措施,初期她否認受賄事實,堅稱購房款為“借款”,后在辦案機關對行賄人楊某采取留置措施、固定完整證據鏈的情況下,全盤供認犯罪事實。截至被留置時,佘倩仍實際控制20多處房產。
2025年3月,佘倩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需退繳全部贓款并處罰金100萬元。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佘倩曾獲重慶市抗疫先進個人,多次帶隊參與對外抗疫援助工作。在懺悔書中,佘倩這樣反省自己的犯罪行為:“我從抗擊病毒的醫務人員淪為嚴重違紀違法的‘腐敗病毒’,萬分慚愧,無地自容。”
撰文 | 梅斯醫學綜合整理
編輯 | 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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