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2月18日21時10分,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武川縣(今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接到哈拉門獨公社公安特派員的報告:本公社的花圪臺大隊的兩個生產隊堆放的飼草在21時突然起火,火勢蔓延迅速,正在組織社員進行撲救。
接報后,武川縣公安局值班副局長張義立即將情報上報給縣委,正在縣委值班的武川縣縣委副書記兼革委會主任徐良斌立即要求張義立即將能派出去的人統統派去幫助群眾救火并要求武川縣消防隊火速出動。放下電話后的徐良斌立即在縣委和縣革委會進行了動員,除了留下兩人值班看門外,其余的干部全部跟著徐良斌出動,前往花圪臺大隊幫忙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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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消防官兵
當他們于2月19日0時趕到火場時,堆料場西側的15萬斤飼草堆正熊熊燃燒,滾滾熱浪借著風勢四處肆虐,導致救火群眾根本沒法靠近,干部們束手無策,隨后趕到的武川縣消防隊也因為現場附近沒有立即可用的水源而無法立即出水槍滅火,直到凌晨1時才從附近的幾條河里鑿冰取水,終于在凌晨2時將火勢控制住,最終在凌晨3時將大火完全撲滅,但此時15多萬斤飼草已經被全部付之一炬不說,還造成一名飼養員和六頭耕牛被燒傷,要不是老飼養員拼死救護,否則牛欄里的三十頭耕牛、四匹挽馬和十頭騾子也要葬身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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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飼養員
當時每斤飼草的價格是0.1~0.15元,所以光飼草一項的經濟損失就超過22000元,再加上耕牛、牛欄的損失以及飼養員的醫藥費,總損失高達23000元——這在當時無疑是一筆巨款!
更為嚴重的是,這些飼草是準備用于花圪臺大隊將要到來的春耕時牛、馬、騾子等大牲口的口糧,夠花圪臺大隊的四百八十多頭牛、馬、騾子食用四十五天的,如今被付之一炬,損失不可謂不慘重。沒有飼草牲口就吃不飽,吃不飽就不能下地,不能下地就影響春耕,影響春耕就影響秋收,影響秋收就吃不飽肚子,就得去逃荒、去要飯!
因此,整個花圪臺大隊的干部群眾們群情激憤,要求查明起火原因,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如果是人禍,一定要把縱火犯給揪出來,交給他們碎尸萬段。審判?費那事干嘛?!
走訪調查得知:在火災發生之前,沒有發現有人在現場逗留,更沒有發現有人在現場抽煙和烤火。根據當時的風向和起火點和周圍住房和道路的位置,因不慎而引起火災的可能性極小。受傷的老飼養員表示:起火前五分鐘不到他還剛剛巡視完現場,沒有任何異常,巡視完回屋不久就看到大火燒起來了。
因此,武川縣公安局的刑警們認為此次火災系人為縱火破壞。
由于現場因為眾人救火的緣故被嚴重破壞,使得部分偵查員產生了嚴重的畏難情緒,認為罪犯的蹤跡、物證已經無法辨認,罪犯此時肯定已經跑掉了,上哪里去找?!
張義副局長在細致勘查現場后認為:雖然現場蹤跡可能失去了利用價值,但縱火犯畢竟干得是見不得人的勾當,他既然要放火,必然不敢堂堂正正地進入現場作案,必然要躲在現場周圍的偏僻陰暗角落迂回、窺視并等到時機成熟后進行縱火,作案后離開時一定還會選擇避人、避路的方式。
因此,張義要求偵查員們在現場周圍的墻角、土坎等不起眼的角落進行尋找,果然在現場東側的兩個糧垛之間發現了兩個并排著的腳印,經查驗系39號新球鞋留下的。腳印前掌為斜方格花紋、寬11厘米、后跟為橫直道花紋、寬7厘米。接著又在現場東北角墻外的農田里發現了相同的腳印,遵循這趟腳印是從東到西翻過了圍墻進入現場后又出現了暫時停留的腳印,在停留腳印旁的小土堆里發現一把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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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用石膏進行腳印倒模的刑警學員們
于是,張義立即召集大伙開現場分析會,一致認為現場遺留的這趟腳印和斧頭就是縱火犯作案后遺留的痕跡,并且顯示清楚了縱火犯進入和離開現場的途徑,和張義之前分析得完全吻合。斧頭是縱火犯攜帶的兇器,縱火后將斧頭埋在圍墻邊的土中。
因此,張義下令對這趟腳印進行追蹤——
不過,哈拉門獨公社位于大青山區,道路盤旋曲折,又多有砂土荒灘,再加上天黑,伸手不見五指,而且原本攜帶的兩支手電筒中的電池也都已經耗完電量了,給跟蹤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天公也不作美,當時是初春,依然是春寒料峭,偵查員們一個個都被凍得瑟瑟發抖。但他們依然以高度的責任感,以及作為“神眼”馬玉林衣缽傳人的絕對自信,毅然投入到追蹤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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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弟子的馬玉林(坐在椅子上的老者)
在追蹤了一陣后,出現了一趟自行車輪胎痕跡和腳印,很快腳印不見了,只留下了自行車輪胎痕跡,說明罪犯已經騎上了自行車,加快了逃跑速度,那這樣追蹤的難度就更大了。
追蹤的偵查員們摸著黑走走停停,到天蒙蒙亮時總共追蹤了將近五十里地,追到了西烏蘭不浪公社的萬成店大隊時發現這趟自行車輪胎印順著小路進村了,進村后這趟輪胎印在村東南的飼養院前消失了。經仔細檢查,在車輪印消失的地方又出現了腳印,然后一直持續到飼養房另一頭的一個糞堆邊消失。
偵查員們立即在萬成店大隊進行了走訪工作,很快就從萬成店大隊飼養員這里得知一條線索:2月18日深夜或者2月19日凌晨村里來過一個三十多歲、推著自行車的小個子,對他講:準備去西烏蘭不浪乘車去呼和浩特。然后他把自行車藏在了草垛后面,然后就徒步向北方走了。
這對張義等人來說簡直就是久旱逢甘霖,立即在飼養員的指引下找到了那輛自行車,在村里留下一名偵查員、布置下監視控制哨后就在一名萬成店大隊女民兵的帶路下趕往西烏蘭不浪公社,趕到西烏蘭不浪后立即暗中尋找嫌疑對象,結果在西烏蘭不浪汽車站站房邊的電線桿處發現有一個男子正在呼呼大睡,領路的女民兵當即暗示偵查員:就是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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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女民兵
張義悄悄走近這人,此人依舊未醒,張義對著他向前伸著的右腳穿的球鞋的鞋底端詳了一陣,確定鞋底前掌為斜方格花紋、后跟為橫直道花紋,和現場發現的腳印吻合,然后立即命令將此人給控制住,當場拿這人的鞋印和從現場用石膏倒模的腳印模型進行比對,結果完全一樣。
這下沒跑了!
張義等人將這人薅回了武川縣公安局,花圪臺大隊的干部認出這人是本大隊二隊37歲飼養員王守功,中農出身的王守功因為有結核病而喪失了一半的勞動能力,因為頻繁請假去呼和浩特市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看病后每次回來都要求大隊給他報銷車費和藥費,大隊在給他報銷了幾次后就不愿再繼續報銷了,引起了王守功的不滿。再加上因為王守功每個月只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去飼養室上工,因此在記工分問題上和花圪臺生產大隊隊長、支部書記發生了激烈的矛盾。王守功要求記一半工分,而大隊干部認為你平時只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出工,怎么有臉要一半工分的?因此,王守功和大隊之間的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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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隊的工分簿
2月9日,王守功又不經請假自己就前往呼和浩特看病,期間越想越氣,于是就產生了點燃飼草報復大隊干部的想法。2月18日,王守功從呼和浩特偷了一輛自行車,為了防身還偷了一把木工斧頭,然后騎行了100多公里,在當天深夜回到村里,使用火柴點燃了兩堆飼草后迅速逃離現場,然后又騎上自行車逃到西烏蘭不浪公社的萬成店大隊丟棄后徒步趕往西烏蘭不浪汽車站,準備乘坐早班的長途汽車回到呼和浩特繼續看病。
烏蘭察布盟公安處的技術人員對現場發現的腳印、斧頭柄上發現的指紋、王守功的鞋印和指紋掌紋進行鑒定,結果認定腳印和王守功的鞋印可以作同一認定,斧頭柄上的指紋和王守功的指紋也可以作同一認定。
自此,人贓并獲!
在指認現場的時候,王守功被憤怒的社員群眾們毆打得半死,要不是警察們竭力阻攔,絕對會被當場打死。
最終,王守功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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