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壽險業大利多,2026年元月起臺灣壽險業不用再花大錢避險。“臺灣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12月23日宣布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兌換損益規定,2026年1月1日起改“AC債券匯率攤銷法”,未實現匯損不再列入損益,改為符合臺灣長期經營模式的表達,若以近年壽險業避險狀況來看,匯率會計制度改變后壽險未來可年省千億元避險成本、轉向強化資本。
根據“臺灣保險局”每月公布,壽險業2025年前十月避險成本高達2,550億元,避險工具NDF約占30%大約花了765億元,若換算為全年,假設新制上路后、不用再用NDF避險,壽險業可節省約920億元。2024年避險成本更高達3,8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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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火炎指出,這次的修正是引用國際會計準則IAS1“財務報表之表達”第19段及第20段的規定,由于臺灣壽險業屬于“特殊極罕見情況”而偏離IAS 21規定時,可修正讓壽險財報更允當的揭露。新制下,可依IAS1第19段判斷,將這些長期投資海外、被列在“按攤銷后成本衡量(AC)”項下的金融資產(目前有新臺幣18兆元)不再列入損益,而是依債務工具投資的預期剩余存續期間,按直線法逐券逐筆攤銷認列于兌換損益,“匯率風險不會消失而是均化,透過攤銷方式來逐期認列”。
這次修正雖是給壽險的“胡蘿卜”,但相關配套,“臺灣金管會”也與臺灣保發中心、壽險公會研擬中,會盡快出爐。即省下的避險成本,會要求需轉來強化資本,不能拿來發股利。蔡火炎強調,配套措施就是會要求壽險將省下來的錢來強化“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資本提撥或指撥盈余公積”等。針對外價金是資本還是負債,蔡火炎說明,現行計算資本適足率RBC時外價金是算“自有資本”,但在財報上是“負債科目”,新制中是否可算在自有資本,還在討論中。
即2026年1月1日起,壽險業就不用為了短期匯率波動去花大錢避險,但在財報上要揭露這些AC的匯損或匯兌收益狀況,未實現損失是資產、未實現匯兌利益是負債,每一季財報皆會顯示,2026年5月的財報開始可看到。
(本文系臺灣《工商時報》獨家授權刊發)

來源:香港經濟導報
作者:魏喬怡 孫彬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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