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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時候以為是落地窗,裝修的時候卻被告知是玻璃幕墻,不能私自更換。”在浦東新區東明路街道三林中房櫻桃苑小區,部分新入住業主在裝修階段遇到了限制——原本以為只是普通住宅窗戶的外立面玻璃,卻被告知涉及建筑外立面結構,屬于玻璃幕墻,不能私自拆換。
這讓不少居民產生疑惑:住宅樓為什么會和寫字樓一樣,被納入玻璃幕墻管理?如果確實屬于玻璃幕墻,為什么有人已經改裝過卻無人處理?如果不屬于玻璃幕墻,又為何每年都有巡檢,還有專門的“安全碼”?圍繞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走訪。
被納入管理系統的窗戶
中房櫻桃苑小區建成于2006年,共有16幢住宅。記者在現場看到,小區樓棟朝南的外立面以大面積玻璃為主要視覺元素,但并非整面連續的玻璃結構。不同樓棟、不同戶型呈現出明顯差異:有的樓層下部為半開放式陽臺,上部為整塊玻璃;有的被業主自行封閉;上下結構并未形成統一的整體體系,但左右結構上又可看到玻璃幕墻的施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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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樓棟朝南的外立面以大面積玻璃為主要視覺元素。
正是這種“介于窗戶與幕墻之間”的形態,讓不少居民感到困惑。部分新入住業主認為,這些玻璃位于自有房屋范圍內,理應屬于自用部位;而物業和業委會則強調,外立面玻璃屬于建筑外圍護結構的一部分,涉及整體安全,不能隨意改動。
從專業角度看,玻璃幕墻并非“玻璃多就是幕墻”。玻璃幕墻是指由玻璃面板與支承結構體系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具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墻。是否屬于玻璃幕墻,通常需要綜合結構形式、固定方式、受力特征等多項指標判斷。
記者注意到,小區每幢樓的樓道內均張貼有“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碼”,標注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監制。物業方面介紹,小區已多年按玻璃幕墻建筑接受年度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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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方面介紹,小區已多年按玻璃幕墻建筑接受年度巡檢。
為核實情況,記者聯系了上海市建筑幕墻管理平臺技術人員。對方確認,該小區確實登記在系統名錄中。技術人員介紹,該系統中的玻璃幕墻建筑主要有兩種來源:一類是在平臺建設初期,由市住建部門統一導入的歷史數據;另一類是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未登記建筑后,經市、區兩級審核新增。
記者查詢相關文件發現,小區也在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專項排查整治名單內。這意味著,在管理系統中,該小區已被視作需要重點防范高空墜物風險的幕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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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也在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名單內。
不過,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更多強調采光和視野優勢,很少提及外立面管理限制,直到裝修報備受阻,不少居民才意識到問題的存在。
小區的“玻璃幕墻”如何管理?
事實上,中房櫻桃苑的情況并非個例。上海是國內較早大規模應用玻璃幕墻的城市。1985年,上海建成第一座玻璃幕墻建筑聯誼大廈,隨后玻璃幕墻在辦公樓、商業建筑中廣泛使用。21世紀初,一些追求現代外觀的住宅項目,也不同程度采用了玻璃幕墻或類幕墻工藝。
據上海市住建委統計,截至2025年,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約1.3萬棟。而根據《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自2012年2月起,上海明確禁止在住宅、醫院門急診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教學樓、托幼機構、養老院等建筑的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因此,目前仍被納入幕墻管理的住宅小區,大多建成于世紀初,距今已超過15年。一些幕墻建筑已逐步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管理壓力持續加大。
因此,圍繞居民的裝修訴求,街道房管辦、居委會、業委會與物業多次溝通,并召開了“三所聯動”會議。各方的共識是:最初的設計圖紙并未標注是玻璃幕墻工藝,但按照現行管理邏輯,如果認定為玻璃幕墻,外立面玻璃就屬于共有部分。一旦出現破損,業主可以向物業報修,由物業出具維修方案,按流程動用維修資金;金額較小的,在業委會授權范圍內即可實施,金額較大的,則需召開業主大會表決。從制度設計上看,業主并非修不了,而是不能私自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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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朝南的窗戶均設計為大玻璃。
事實上,小區內確實發生過多起外墻玻璃破損的情況。有的是巡檢發現后,由物業統一更換;有的是居民反映后走維修流程。
但同時,也有個別業主強行自行更換整面玻璃,追求更好的裝修效果。但物業方面指出,這類改裝存在安全隱患:外立面玻璃并非普通鋼化玻璃,對尺寸、固定方式都有要求,而且相鄰住戶往往共用外立面結構,一戶擅自改動,可能導致隔壁滲水、墻體開裂等問題。
然而,物業對此沒有執法權,只能勸阻,而屬地城管部門到場后,因缺乏明確的幕墻認定文件和處理先例,往往只能記錄情況,難以出具責令整改文書。
多位基層管理人員在走訪中也提到,當前玻璃幕墻的管理制度,最初主要是圍繞辦公樓、商業樓宇等業權相對集中、管理主體明確的建筑類型建立的。而在普通住宅小區中,產權高度分散、業主數量眾多,外立面雖屬于共有部分,但裝修和使用訴求卻高度個體化,一戶業主的改動,往往牽涉上下左右多戶的安全與權益,協商和管理難度明顯更大。
隨著一批世紀初建成的玻璃幕墻住宅逐步進入“老齡期”,類似櫻桃苑這樣的矛盾,正在不同小區陸續顯現:居民希望規則清晰、流程明確,既能保障安全,也能兼顧其居住需求;而街道、物業和業委會同樣希望有章可循,而不是在安全責任、投訴壓力和執法依據不足之間反復周旋。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住宅類玻璃幕墻逐步進入集中老化階段,有必要在現有管理框架下進一步細化規則,針對住宅小區的實際特點,探索更具可操作性的管理機制。例如,明確住宅外立面中玻璃幕墻、外墻附屬構件與普通窗體的邊界認定;完善維修資金在幕墻維護、風險排查中的使用規則,為基層管理和執法提供清晰可執行的依據。
目前,業委會已通過街道職能部門,向浦東新區建交委提交履行職責申請書,希望由相關主管部門對該小區外立面性質作出明確認定,或給出統一的操作指引。在此之前,街道、居委會和物業的態度相對謹慎:一方面盡量“踩住剎車”,杜絕新增私改行為;另一方面,對于歷史改裝如何處置,仍需等待上級部門明確意見。
住宅外立面究竟是“窗”,還是“墻”,不僅關系到幾戶人家的裝修選擇,也關系到城市高空安全的底線。相關部門的明確回應,或許是化解類似爭議的關鍵。記者也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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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一小區業主發現:家中落地窗竟屬玻璃幕墻!裝修更換被阻引發矛盾》
欄目主編:毛錦偉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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