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機關加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打擊力度,兩起典型案例獲得從寬處理。
1月2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布4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兩件為刑事立案或起訴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獲得依法從寬處理案例。
公司欠薪80余萬,起訴前全額償付獲從寬處理
在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起訴案中,彭某某在被起訴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自愿認罪認罰、獲得被害人諒解,獲得從寬處理。
案情顯示,某物業服務公司將小區開荒保潔工程承包給某環境公司,該公司招募105名保潔工人進行施工,完工后未支付工資共計83萬余元。經朝陽區人力社保局與檢察院聯合調解并責令支付,該公司逾期未付。其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以發包方未結款為由拒絕支付,后不接電話,經查公司賬戶具備支付能力,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案件通過行刑銜接機制移送至檢察機關。朝陽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后,彭某某認罪認罰。在偵查階段,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及人社部門督促,彭某某全額支付了105名工人工資并取得諒解。2024年9月3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彭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勞動者有依法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勞動者薪酬。”北京高院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某環境公司作為用工主體單位,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法定義務,不得以企業間債務糾紛未解決為由拖欠工人工資。欠薪數額較大、受害人數較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涉及基礎民生和社會穩定,需要依法妥善辦理,避免產生更大的風險隱患。
北京高院表示,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應當堅持依法懲治與追回欠薪并重,推動及時追贓挽損,多渠道溝通促使欠薪人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把矛盾風險隱患化解在前端。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認罪認罰且全額退賠勞動者勞動報酬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依法從寬處理,確保案件辦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立案前主動付薪,77萬欠款化解免刑責
在另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陳某某在被刑事立案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獲得從寬處理。
案情顯示,某建設科技公司在承攬商業地產外墻保溫涂料項目時,曾向建設單位承諾工程款優先用于發放工資。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其已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共計930余萬元,但并未用于支付工人工資,仍拖欠37名工人工資77.95萬元。
2025年12月18日,通州區人力社保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其仍未履行。隨后,該線索被移送公安機關。在調查核實階段,該公司于2026年1月6日主動付清了全部拖欠工資,并獲得了工人諒解。因此,通州公安分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構建了保障工資支付的制度體系,特別是在工程建設領域,從根源上對欠薪預防、治理作出制度安排,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是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法定義務,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勞務用工單位都應該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在工程款有充足保障的項目,勞務承攬單位更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北京高院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保障了農民工獲得勞動收入,化解潛藏的社會穩定風險隱患,實現勞動者權益保障與社會穩定的“共贏”。
北京高院表示,堅持寬嚴相濟,推動欠薪矛盾實質化解,對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主動整改全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并取得勞動者諒解的,依法從寬處理,實現良好的辦案效果。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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