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某攝影作品的獨占授權權利人。一天,他在瀏覽電商平臺時,驚訝地發現某電商公司在網店中使用了他的攝影作品,用于商品展示和廣告推廣,但卻從未征得他本人同意。小王氣憤不已,認為這家公司侵犯了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電商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商家書面致歉,并向小王支付合理的經濟賠償,小王撤訴,糾紛得以圓滿化解,小王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商家也從中吸取到深刻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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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看似一樁“小糾紛”,卻折射出數字經濟時代的法律風險。互聯網的便捷不等于法律的“真空”,無論是個人“博主”,還是企業商家,都必須尊重他人作品的版權。本期新江灣城學法之網店配圖莫隨手,當心侵權要擔責為你解答!
文章來源:觀潮新江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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