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遼寧頻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消防政務服務,提升行政執法效能,護航企業安全發展,現制定以下舉措。
一、優化行政許可服務
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許可,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的,現場核查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選擇非告知承諾制方式的,現場檢查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遼事通”、“遼企通”等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實現安檢許可“零跑腿”受理,申報材料掌上提交。
二、簡化許可申報材料
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許可,只需提交《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和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等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救援部門現場核查時提交,對于僅變更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以不提交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選擇非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圖紙可提交電子圖節約設計制圖成本。
三、商場合規商戶免辦
設置在已經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許可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商場、市場等場所內的小商戶、小檔口,在不影響所在建筑整體消防安全前提下,無需單獨另行辦理消防行政許可;商戶主動申請,應依法予以受理。
四、入企檢查無事不擾
同一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監管對象年度抽查頻次不超過兩次,抽查時間間隔至少六個月。年度內首次檢查(除舉報投訴等特殊情況外)合格的,本年度內不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連續2年檢查(除舉報投訴等特殊情況外)合格的,次年度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僅需檢查一次,其他場所不再實施監督檢查。
五、包容審慎減罰免罰
出臺消防領域不予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和不予臨時查封三類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明確“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單位主動報告整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減免行政處罰、未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不予臨時查封的適用標準。推行“學法減罰”,違法行為人主動完成規定的消防法律知識學習,可在原處罰基礎上減輕處罰。
六、支持企業降本增效
支持企業通過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提升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巡查工作效能。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省內從業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息,包括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等事項,供企業參考擇優聘用,引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序競爭、提升服務,治理虛假執業,凈化市場秩序。
七、助力企業信用修復
優化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修復管理和服務,鼓勵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有效降低負面影響,重塑良好信用。推行“三書同達”,對依據相關規定納入失信信息的行政處罰,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時,一并送達《行政合規建議書》《信用修復告知書》,為企業提供合規建設規范、標準和信用修復途徑,最大限度減輕對企業的影響。
八、服務社會人才需求
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執業,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查和作出決定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技能鑒定報名資料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理論機考與現場技能考核安排在半天內完成,發放證書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根據考生意愿提供證書郵寄送達服務。
九、物聯感知無感檢查
鼓勵各地通過接入單位安裝的消防物聯網傳感器、遠程監控系統等技術設備,實時監測火災隱患和設備運行狀態。對單位落實日常防火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設施運行、預案制定及演練等以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活動情況開展非現場檢查。對于初查發現違法行為輕微、隱患整改難度較低的單位,采取書面核查、線上數據核驗、視頻抽查等遠程方式無感式復查。
十、構建親清消企關系
面向社會公布“消防風氣監察二維碼”,聘請“營商環境社會監督員”,打造“消企會客廳”,召開“消企座談會”,構建“線上+線下”社會監督網絡,及時回應和處置企業訴求。建立以企業主體感受為核心的消防領域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消防執法滿意度調查,結合12345政務服務熱線群眾訴求辦理情況分析,持續提升消防領域營商環境建設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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