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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東方通(現“東通退”,300379)股票正式在深交所摘牌,終止上市交易。公司因連續四年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事項觸及強制退市標準。值得關注的是,退市不影響投資者索賠權利,代理該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已向法院提交新一批立案申請,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向公司提起訴訟。
回顧本案,2025年11月25日,東方通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一是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全資子公司泰策科技虛構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4.32億元、虛增利潤3.14億元,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在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過程中,公司《募集說明書》直接引用了上述虛假財務數據,構成欺詐發行。此次募集資金約22億元。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監管部門對公司處以2.29億元的罰款,對7名相關當事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2650萬元不等的罰款,并對公司實控人黃永軍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上述違規事項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2日對東方通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歷經15個交易日后,于2026年1月22日摘牌。
對于因東方通違法違規事項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依法提起索賠訴訟成為挽回損失的重要途徑。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盡管公司已退市,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未終結。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或可索賠:一是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含當日)期間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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