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巴基斯坦空軍參謀長巴伯爾與印尼國防部長沙夫里在伊斯蘭堡舉行軍貿采購談判,核心議題圍繞40架梟龍戰斗機及配套武器彈藥,同時涉及巴基斯坦自產的沙赫帕爾無人機。
印尼此前曾考察過多款戰斗機,從殲10CE、殲35隱身戰斗機到如今洽談的梟龍,采購意向尚未最終確定。目前,印尼采購的陣風戰斗機已正式交付,其武器采購選擇的不確定性較強,后續是否落實梟龍采購仍需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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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梟龍戰斗機,不少人將其與“超七”混淆,實則二者無技術延續性。無論是巴基斯坦官方介紹,還是屠基達總師的著作中,都明確界定了二者的區別。
盡管有資料提及殲7CP項目與梟龍項目的關聯,但從研發小編來看,1998年中巴雙方經多輪審查,決定放棄超七項目及殲7CP框架,重新研發一款單發全天候先進多用途輕型戰斗機,中方稱FC1梟龍,巴方則命名為JF17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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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中巴正式簽署聯合開發協議,項目資金由雙方分攤,成飛負責總體設計,巴基斯坦承擔作戰任務制定及驗證機部分測試工作。成飛在該項目中應用了多項新技術,包括大邊條翼加DSI進氣道氣動布局、電傳飛控及模塊化航電架構,為后續國產戰斗機研發積累了關鍵數據。
合作細節上,出資比例為巴基斯坦占60%、中國占40%;總體設計工作中國承擔70%,巴基斯坦承擔30%。生產制造方面,前8架由中國負責,后續量產機型由中國提供零部件,在巴基斯坦完成組裝。
隨著項目推進,巴基斯坦的生產占比逐步提升,梟龍BlockⅠ末期可生產42%機體零部件,BlockⅡ階段超50%,BlockⅢ階段達60%,不過核心電子設備及機身活動翼面仍由中國提供。
外貿分工上,中國負責戰斗機的持續改進迭代,巴基斯坦承擔宣傳銷售工作。利潤分配并非固定比例分成,而是折算在生產報價中,雷達、航電、武器系統等地勤維保設備按單位報價核算,機體結構及總裝整合環節的收益歸巴基斯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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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6個國家在磋商引進梟龍戰斗機,阿塞拜疆處于交付階段,沙特、孟加拉的合作也在推進中,巴基斯坦通過武器出口顯著改善了經濟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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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梟龍戰斗機的性能,需結合其定位來看。作為輕型多用途戰斗機,它在單項性能上無法與殲10CE、殲16、殲20等機型相比,但效費比優勢突出,這也是其外貿競爭力的核心。
瑞典薩博JAS-39鷹獅與梟龍定位相似,單項性能不算頂尖,但通用性強,且使用成本低廉,梟龍正是這類兼顧多任務能力與性價比的機型。
梟龍各批次性能逐步升級,BlockⅠ版本配備KLG7平板縫隙雷達,集成多任務計算機、1553B總線架構等設備,主要配合F16執行對地攻擊任務,總生產規模約50架。BlockⅡ版本新增空中加油模塊,擴展對海攻擊能力,兼容多種導彈,還可掛載反輻射導彈執行遠程對地攻擊任務,目前歸入JF17B雙座版序列持續生產。
BlockⅢ版本是性能躍升最明顯的型號,配備頭盔瞄準具、三軸四余度數字電傳飛控,發動機可選RD93或渦扇13E,搭載KLG7A有源相控陣雷達,可搭配霹靂15E空空導彈。該版本單機綜合成本超7000萬美元,高配版本過億,包含裸機、配套武器、地勤維保及人員培訓等全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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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價格上漲,但其搭載的先進雷達與導彈組合,在同價位機型中具備獨特優勢,陣風、臺風等機型綜合成本超2億美元,才配備同級空空導彈,凸顯了梟龍BlockⅢ的性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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