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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呂思勉《白話本國史》,一些學校用作教科書或輔助教材。1935年3月,上海市國民黨黨部責令商務印書館修改《白話本國史》,原因是該書“丑詆岳飛,推崇秦檜”,有人以此向法院控告商務印書館及呂思勉,形成影響一時的教科書案。關于這一事件的過程學界或有關注,但對其發生的原因及其所顯示的意義,尚需進一步發掘與討論。本文擬從案件的發生與處理方式入手,結合當時歷史教科書來進行探討,希望能夠增加對這一案件的認識。
一、《白話本國史》中關于岳飛的敘述
《白話本國史》是呂思勉編寫的一部歷史教科書,標明為“自修適用”,1920年擬定寫作序例,1922年完成全書的編撰。該書敘述了從遠古到1922年間的歷史,分為五期,上古史:周以前;中古史:從秦統一到唐全盛時;近古史:從唐中葉以后到南宋;近世史:從元到清中葉以前;最近世史:從西力東漸到現在。全書也相應地分為五編,共4冊。該書出版后,受到較高的評價,被譽為“中國史學界第一部有系統的新式的通史”。
揭示歷史真相,是呂思勉治史的一個目標。求真應是史學的題中應有之義,但史學往往受“以史為鑒”等影響,失去真實。呂思勉反對以史為鑒,堅持追求真相。在1916年《關岳合傳》一書中,呂思勉介紹關羽和岳飛的事跡,希圖對關羽與岳飛等英雄人物的真相做個說明。呂思勉認為,英雄對社會的影響很大,社會上也崇拜英雄,但是需要弄清楚英雄的真相,不可盲目崇拜。“凡一軍略家之出世,實能為全社會之人捍御外敵,使克保守其前此之所有,又能為此社會樹立聲威,鞏固基礎,使獲若干年之平和,益致力于他種之競爭,以圖自存之計,其功可謂大矣。其受人之崇拜,亦宜。雖然,是亦可以誤其真相乎?則所謂畫虎不成非徒無益,且又有害者也。”當下民眾崇拜的英雄,莫過于關羽與岳飛,但對關羽與岳飛事實真相,已很少有人知道。不知道英雄真相,“則亦終不能崇拜英雄,模擬英雄,而真英雄終無由出世。”揭示英雄人物的真相是呂思勉編寫此書的目的。
呂思勉認為,歷史教科書的編寫更應堅持求真立場。近代中國的民族危難,使得歷史教科書自清末出現的時候起,就擔負起了振發國民志氣、拯救民族危亡的任務。對利用歷史教科書來激發愛國精神的做法,呂思勉表示反對。在其編寫的數種歷史教科書中,都秉持客觀的態度。在《新學制高中教科書本國史》中,呂思勉指出:“研究科學,貴在注重客觀的事實,減少主觀摻雜的成分……編纂歷史教科書,則更甚一層。因為倘將編者的意見參入,不但減少學者研究的精神,而且教者與編者,意見不同,便生窒礙。所以本書只敘事實,不參議論。”在《復興高中教科書本國史》中,呂思勉再次強調:“史事敘述,最宜忠實”,“編教科書,自不宜羼入議論。”教科書在激發國民愛國精神時,很可能會發空論或有偏激穿鑿之談,影響學生對歷史真相的理解,“利用歷史以激發人民的愛國心等等,亦為有失忠實之道”;在激發學生愛國精神與書寫歷史真實之間,呂思勉認為首先要書寫真的歷史,學生“讀了某種史實,自然會感動發憤的”。
《白話本國史》的編寫堅持了求真立場。在序例中,呂思勉指出,近來出版的一些歷史書不能揭示歷史的真相:“其所謂簡,是在全部歷史里頭,隨意摘取幾條,并不是真有研究,知道所摘出的事情,都是有關緊要的。措詞的時候,隨意下筆,不但把自己的主觀羼入,失掉古代事實的真相,甚至錯誤到全不可據。”《白話本國史》在編寫上,“把中國歷史,就個人眼光所及,認認真真的,將他緊要之處摘出來;而又用極嚴謹的法子,都把原文抄錄——有刪節而無改易——自己的意見,只注明于后。”呂思勉特別指出,歷史研究一是要有科學的眼光,二是要懂得考據之學,對史料進行甄別與使用,以求得歷史的真實。
在編寫《白話本國史》前后,呂思勉受新文化運動整理國故的影響,強調科學治史,重新估定一切價值。“我們現在的學術界,是處在什么樣的時代呢?是處在無論哪一件事情,都要重新估定其價值的時代”;研究歷史,不論何種史書,“都可以拿它當作史材。不管它是古代曾經重視的而現在不重視的,或者是古代輕視的而現代重視的,都該一律平等看待。”《白話本國史》“頗有用新方法整理舊國故的精神”,可謂是呂思勉整理國故的一種實踐,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打破陳說,提出新看法:“特別的考據,特別的議論,也還有數十百條”。二,注重考據,要把《白話本國史》做成“一部《新史鈔》,把中國歷史上重要的事情,鈔出來給大家看看”。三,平等地對待各種材料,如關于宋金和戰的敘述,所依據的材料有《宋史》、《金史》、《廿二史札記》、《文獻通考》等,呂思勉不迷信《宋史》,特別指出:“《宋史》中的議論,全是一偏的。須得自出眼光,用精密的手段考校。”因此,宋金和戰敘述中,多取材于《文獻通考》。
《白話本國史》于1923年出版后,多次再版。1935年,國民黨上海市黨部要求修改以及被人指控的依據,都是1933年版中的岳飛敘述。這里就該版本中的岳飛敘述介紹于下。
關于宋金和議時的形勢。宋金雙方的形勢是整個和議評價的基礎,直接關系到對岳飛與秦檜的評價。呂思勉認為,從實力對比來看,和議對南宋來說是不得已的選擇。宋室南渡之初,沒有一支可以依靠的軍隊:“大將如宗澤及韓、岳、張、劉等,都是招群盜而用之,既未訓練,又無紀律,全靠不住;而中央政府既無權力,諸將就自然地驕橫起來,其結果,反弄成將驕卒惰的樣子”;“建炎中興之后,兵弱敵強,動輒敗北,以致王業偏安者,將驕卒惰,軍政不足所至”;“張、韓、劉、岳之徒,……究其勛庸,亦多是削平內難,撫定東南耳;一遇女真,非敗即遁;縱有小勝,不能補過。”這樣的軍隊毫無軍紀可言,不足依靠。宋金對峙中所取得的幾次勝利,不足以抵御金朝的進攻。宋對金取勝的幾次戰爭,或事出偶然,或被后人夸大。《白話本國史》認為和議是無奈之舉,這實為評價岳飛與秦檜確立了前提。
關于岳飛的戰功。岳飛的戰功是岳飛評價的關鍵,英勇抗金、力圖恢復中原是岳飛被視為民族英雄的依據。呂思勉認為,岳飛出身于群盜,受政府招安,并非忠勇無敵,只在郾城打了一個勝仗,郾城以外的戰績,全是莫須有。如“郾城大捷”,呂思勉寫道:“據他《本集》的捷狀,金兵共只一萬五千人;岳飛的兵,合前后的公文算起來,總在二萬人左右,苦戰半日,然后獲勝,并不算什么稀奇。《宋史》本傳,巧于造句,說‘兀術有勁兵號拐子馬,是役以萬五千騎來’,倒像單拐子馬就有一萬五千,此外還有無數大兵,岳飛真能以寡擊眾了。以下又鋪張揚厲,說什么‘磁相、開德、澤潞、汾隰、晉絳,皆期日與官軍會’、‘自燕以南,金號令不行’;真是說的好聽,只要把宋、金二《史》略一對看,就曉得全是瞎說的”。“最可笑的,宗弼渡江的時候,岳飛始終躲在江蘇,眼看著高宗受金人追逐;……依我看,倒還是張俊,高宗逃入海的時候,在明州,到底還背城一戰。”岳飛出身盜賊,看不出岳飛的戰功,也看不出岳飛的忠勇,表現的是一種自私與畏縮。從這里敘述可見,岳飛不僅不是民族英雄,甚至也不能成為一個稱職的將領。
關于秦檜的評價。秦檜因為主持和議、殺害岳飛而被視為奸臣,呂思勉認為秦檜是愛國的忠臣。秦檜反對割讓三鎮,反對金國立張邦昌,才為金人所執。對于有說秦檜是金人暗中放回以圖和議的,呂思勉反問道:“請問這時候,金人怕宋朝什么?要講和,還怕宋朝不肯?何必要放個人回來,暗中圖謀。秦檜既是金朝的奸細,在北朝,還怕不能得富貴?跑回這風雨飄搖的宋朝來做什么?當時和戰之局,毫無把握,秦檜又焉知高宗要用他做宰相呢?我說秦檜一定要跑回來,正是他愛國之處;始終堅持和議,是他有識力,肯負責任之處;能看得出撻懶這個人,可用手段對付,是他眼力過人之處;能解除韓、岳的兵柄,是他手段過人之處。后世的人,卻把他唾罵到如此,中國的學術界,真堪浩嘆了。”呂思勉為秦檜辯護:“和議在當時,本是件不能避免的事。然而主持的秦檜,卻因此而大負惡名,真冤枉極了。”
關于岳飛被殺與和議的評價。宋朝當南渡之初,最窘迫的是諸將的驕橫。當時諸將主戰,不是真正地關心國事,而是想通過戰爭來把控兵權。“所以秦檜不得不堅決主和。于是召回諸將。其中最倔強的是岳飛,乃先把各路的兵召還;然后一日發十二金字牌,把他召回。”關于一般常言的秦檜以“莫須有”罪名殺掉岳飛,呂思勉指出,張憲謀還岳飛兵柄,并不是莫須有的事。宋朝兵由朝廷節制,帥臣不得節制。“驕橫的武人既去,宋朝才可以勉強立國了。”對宋朝構成重要威脅的,不僅僅是外面的金朝,還有內部的武將,不收拾諸將兵柄,“非特北方不可取,而南方亦未易定”,殺掉岳飛、解除武將兵柄后,“江左得以稍安”。岳飛驕橫,擁兵自重,威脅到朝廷;秦檜是從國家大局出發,堅持和議。
《白話本國史》認為南宋與金和議實是不得已的選擇,收回武將的兵柄,宋朝才可以立國。這里,岳飛成為驕橫軍閥的代表,既無特別的御外軍功,又無真誠的愛國氣節;而秦檜是愛國忠臣,為了和議承擔了很大的冤屈。這里的敘述,與民眾對岳飛與秦檜的印象有很大不同,引發了國民黨政府的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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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話本國史》教科書案
《白話本國史》教科書案包括兩部分:一是國民黨上海市黨部要求修改《白話本國史》,一是社會上有人起訴商務印書館與呂思勉。這兩部分都是由《白話本國史》中的岳飛敘述而引發的,彼此之間有一定的聯系,可以視為一起案件。
1935年3月,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命令商務印書館修改《白話本國史》。要求修改的部分有:1.“大將如宗澤及韓、岳、張、劉等,都是招群盜而用之,既未訓練,又無紀律,全靠不住;而中央政府既無權力,諸將就自然地驕橫起來,其結果,反弄成將驕卒惰的樣子。”2.“我說秦檜一定要跑回來,正是他愛國之處;始終堅持和議,是他有識力,肯負責任之處;能看得出撻賴這個人,可用手段對付,是他眼力過人之處;能解除韓、岳的兵柄,是他手段過人之處。后世的人,卻把他唾罵到如此,中國的學術界,真堪浩嘆了。”3.“岳飛只郾城打了一個勝戰,郾城以外的戰績,都是莫須有的,最可笑的,宗弼渡江的時候,岳飛始終躲在江蘇,眼看著高宗受金人的追逐”等語。訓令要求著作人呂思勉及商務印書館,限期將上述各節,迅速刪除改正。在未改正以前,禁止該書發售,禁止各級學校學生閱讀。
國民黨上海市黨部責令修改《白話本國史》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該書中的岳飛敘述與與民間關于岳飛、秦檜的記憶有很大差距,一般民眾難以接受。訓令指出:“按武穆之精忠,與秦檜之奸邪,早為千古定論。該書上述各節摭拾浮詞,妄陳瞽說,于武穆極丑詆之能,于秦檜盡推崇之致,是何居心?”《白話本國史》“丑詆岳飛,推崇秦檜”,顛覆了民眾心目中的岳飛“忠臣”、秦檜“奸臣”的印象,會造成民眾歷史觀念的混亂。二是不利于激發國人民族意識以抵抗日本侵略。“際此國勢衰微,外侮憑陵,凡所以鼓勵精忠報國之精神,激揚不屈不撓之意志,在學術界當方交相勸勉,一致努力。乃該書持論竟大反常理,影響所及,何堪設想。”現階段中國正遭受日本侵略,處于民族危機之中,需要借助民族英雄事跡來激發國民志氣,挽救民族國家危亡。《白話本國史》說岳飛出身盜賊,不抗金,沒有戰功,有損于岳飛的民族英雄形象,不能振發民族精神。
有人以“媚日”與“外患罪”控告商務印書館與呂思勉。國民黨上海市黨部的上述意見,引發了社會上對《白話本國史》的激烈討論,甚至有人據此指斥呂思勉為“漢奸”。1935年5月,《救國日報》報人龔德柏以《白話本國史》宋金和戰的一節議論,謂岳飛、韓世忠為軍閥,秦檜為大政治家、大愛國家,認為贊揚秦檜而貶低岳飛等以趨時媚日,向法院控告商務印書館及呂思勉“犯外患罪及違反出版法”。江蘇上海地方法院宣布不予判決。法院認為,《白話本國史》不依據確定正史推崇岳飛等,乃稱根據《宋史》本紀、《金史》、《文獻通考》、趙翼《廿二史札記》以褒秦檜而貶岳飛等,其持論固屬不當,無怪人多指摘。該書出版較早,“在我國東北之地未失以前,與現在情形不同,自非別有作用,既系個人研究歷史之評論與見解。以法律言,即非破壞我國三民主義、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鑒于該書沒有犯外患罪,也不違反出版法,決定不起訴。
《白話本國史》1923年出版,1935年才被起訴,與1930年代的形勢有很大關聯。1931年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東北很快淪陷,此后,日本繼續擴大侵略,成立偽滿洲國,準備侵占華北。日本侵略激起了中國民族意識,要求全國人民團結起來,抵御外侮;日本侵略也讓一些人背棄祖國,投靠日本,成為可恥的漢奸。《白話本國史》中貶低岳飛的敘述,被認為不利于利用民族英雄來激發國民志氣,抵抗侵略;其中褒揚秦檜的敘述被認為是為投靠日本的漢奸賣國賊辯護,不利于弘揚民族正氣,反對賣國求榮、投降日本的漢奸行為。國民黨上海市黨部的指斥與龔德柏的訴訟,都是從當時的情勢出發,認為在日本侵略與中國民族危機下,《白話本國史》的敘述不利于民族國家。
民族危機是引發該案的重要原因。呂思勉教科書被認為難以激發民族精神。“九一八”事變后,隨著民族危機的加深,南京政府在國民教育中,突出民族意識的培養,歷史教學中尤其注重近代中國所受的外國侵略。呂思勉所編的教科書,被指為民族觀念薄弱,這從時人對呂思勉《高中本國史》的評論中可見一斑。《高中本國史》“事實敘述方面,似乎純取客觀態度,對于進化觀念、現代觀念、民族觀念,都異常淡薄,離開事實所發出的議論,又過于‘不落邊際’,不足以教學生激發民族思想,明了先民偉績,探討現代問題”。這里特別提到教科書作用。教科書為中等學校教學上一件重要工具,以復興民族相號召,為復興民族而努力。但《高中本國史》很少有鼓動民族精神的材料,“民族英雄故事,民族勝利戰績,民族文化發展,民族之大發明,民族悲痛犧牲,民族壯烈詩歌——或略而不談,或述而不詳,或詳而不加宣揚,反而曲解。”像岳飛、韓世忠、劉琦諸將“還我河山”的民族之戰,“都是在輕描淡寫中過去了”。呂思勉所編教科書堅持“求真”立場,對民族問題敘述簡略,不能夠激發民族精神,難以完成歷史教育的任務。
“自南宋以來,岳飛在國人的心目中,一直是愛國的典型,受到無比的崇敬。尤其當國家處于憂患時期,為激發國人的愛國精神,遂以‘精忠岳飛’作為教育人民的題材。從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以后,至抗戰勝利,岳飛已成為家喻戶曉、人人稱頌的民族英雄。”《白話本國史》的敘述背離了民族危機中的中國要求借助民族英雄敘述來激發國民志氣反抗日本侵略的要求,但該案的意義遠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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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關于查禁《白話本國史》的訓令
三、民族英雄的尺度:南京政府對歷史人物的揚抑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發生了幾起教科書案。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查禁顧頡剛《現代初中本國史》、王鐘麒《新時代初中本國史》。相比較而言,國民黨政府對《白話本國史》的處理較為溫和,對控告不予起訴。這種處理方式反映了國民黨政府對待岳飛等民族英雄的矛盾態度。
國民黨南京政府極為尊崇岳飛。1928年,國民政府為強化國家意識,開展“反迷信”的社會運動,整頓各地廟宇神祠,清理各種神人崇拜。在“先哲類”規定了四條原則:促進民族發展、促進學術發明、維護國家社會安定、忠烈孝義,符合這四條標準的有伏羲、神農、黃帝、孔子、孟子、岳飛、關羽等12個人。南京政府對岳飛的評價是“精忠報國,富于民族精神”,將岳飛劃歸“先哲類”人物中,對岳飛非常推崇。1930年代,隨著中國民族危機加深,國民黨更加重視岳飛的影響。在1931年11月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蔣介石以岳飛、秦檜例子來說明要團結御侮:“宋時岳飛之厄于金人,并非岳飛戰斗能力薄弱,實在是見忌于當時在后方的奸人秦檜,以致功敗垂成。當岳飛在前方苦戰勝利的時候,在后方忽然發了十二個金牌,命他班師。我們想到這里,便覺得我們中國國民黨要立志救國,先要國家統一,力量集中,尤其在后方沒有秦檜那樣漢奸來掣肘或中傷,才能達到御侮卻敵的目的”;“為救亡御侮而犧牲,我們要以無數的無名岳武穆,來造成一個中華民國的岳武穆。”蔣介石將岳飛視為民族英雄,稱秦檜為“漢奸”,希望借助岳飛英勇抗金的影響來抵抗日本侵略,挽救民族危亡。
但是,南京政府對岳飛的尊崇也有著一定的限度。南京政府將岳飛視為民族先哲與英雄,但卻取消了北京政府時期的國家祭祀岳飛活動。1914年,民國陸海軍部呈請北京政府建立武廟,合祀關岳:“時方多難,宜右武以崇忠”,“關壯繆翊贊昭烈,岳武穆獨炳精忠。英風亮節,同炳寰區,實足代表吾民族英武壯烈之精神”。“誠以忠武者,國基所以立,民氣所以強。當此民國肇興,要在尚武。”北京政府將岳飛等人列諸典禮,視為民族之楷模,以達到“壯軍志而固國維”,扭轉“多難”時局的目的。“右忠”、“尚武”是北京政府祭祀關羽、岳飛的政治因子,關羽、岳飛的神圣化,就意味著“武治主義”的神圣化,它可以從文化層面上論證北京政權的存在狀態和運作機制的合理性。民初國家祭祀關羽、岳飛,與軍閥政權有一定的關聯。軍閥政權的支柱就是軍人,它需要培養效忠于軍閥的武裝力量,這是軍閥政府極力提倡尚武教育的重要原因。軍人政治和軍閥們所崇尚的尚武精神,容易被野心家所利用,不利于國家統一,也是當時軍閥混戰與社會動蕩的一個原因。以反帝反軍閥為號召的北伐與國民革命勝利后,1928年,南京政府通令取消國家祭祀關、岳。
南京政府要消除軍閥政治,加強中央權力。1928年,國民黨政府宣布完成國家統一,但是這種統一只是形式上的統一,國民黨政府內部派系叢生,在消滅了北洋舊軍閥之后,又出現了國民黨新軍閥。這些地方實力派名義上加入國民黨,擁護南京政府,實際上擁兵自重,對抗中央,形成地方割據勢力。抵抗日本侵略,要求動員全民族力量,但一些地方實力派以保存實力為主,不服從中央命令,甚至以軍事實力威脅中央,以致蔣介石認為,當今中國的病源就是地方割據。1934年12月,國民黨四屆五中全會指出:“救亡圖存,有賴于國力之充實。而欲求充實國力,則必先謀全國真正之統一和平。中央與地方徹底樹立互信共信之基礎,推誠扶掖,同循政治正軌,實為達到和平統一之惟一途徑。”國民黨政府強調剪除軍閥,以實現國家統一,抵御外侮。
民族危機與加強國家統一的現實要求,在對岳飛等民族英雄的評價上有所反映。在民族危機下,南京政府尊崇岳飛為民族英雄,突出的是岳飛抵抗外族入侵的事跡,以養成國民抵抗日本侵略的意志,挽救民族危亡。但是,在反對軍閥割據、加強中央權力的要求下,南京政府對岳飛的敘述有一定的選擇性,即把岳飛敘述限制于抗金事跡中,淡化岳飛“武將”身份,“武烈”形象不再彰顯,甚至有意地加以掩飾,以減少“軍閥”影響,加強國家統一。
《白話本國史》中岳飛敘述,有著明顯的反軍閥意圖,又為南京政府所需要。一向反對“以史為鑒”的呂思勉,在這里表達了強烈的現實關懷:“古人濫得美名,或者枉受惡名,原不同咱們相干,不必要咱們替他平反;然而研究歷史,有一件最緊要的事情,便是根據著現代的事情,去推想古代事實的真相。這么一來,自然見得社會上古今的現象,其中都有一個共通之點。得了這種原則公例,就好拿來應用,拿來應付現在的事情了。所謂‘臧往以知來’。歷史的用處,就在這里。”呂思勉將宋金和戰時期的人物聯系到現實中的軍閥:“倘使承認了歷史上有一種異乎尋常的人物,——譬如后世只有操、莽,在古代卻有禪讓的堯、舜;現在滿眼是驕橫的軍閥,從前偏有公忠體國的韓、岳、張、劉。——那就人的性質,無從捉摸;歷史上的事實,再無公例可求,歷史可以不必研究了。”呂思勉對岳飛和秦檜的這種敘述,“用意不過是深感當時軍閥勢力之禍國殃民,加以南宋史料中對當時軍人的擁兵自重確有反映,才據以抨擊當時軍閥。”《白話本國史》的敘述,實際上表達了對當下軍閥政治的不滿,是對軍閥政治的一種抗議。
《白話本國史》中岳飛敘述,不利于在民族危機中動員民族力量來抵抗日本侵略,但有利于南京政府反軍閥政治、加強國家統一,所以政府責令其修改。該案的處理方式反映了南京政府對民族英雄敘述的尺度:突出他們反抗侵略的一面,而弱化他們武將身份,警惕他們對軍閥政治的影響。
余論
對《白話本國史》案的討論,還需注意此案的特殊性質:《白話本國史》是教科書。歷史教科書不同于一般歷史著作,它是學校歷史教育主要知識載體,是一般國民歷史觀的重要來源,是建構民族國家認同的重要途徑。如在顧頡剛《現代初中本國史》教科書案中,力主查禁的戴季陶就認為:“學者的討論是可以的,但不能在教科書上這樣說,動搖了民族的自信力,必于國家不利。”國民黨責令修改《白話本國史》,也是從民族國家出發的。該案的影響究竟如何,或許南京政府時期其他歷史教科書中的岳飛敘述可以提供一個參照。
南京政府時期,大多數教科書都采取了肯定岳飛的敘述,或稱岳飛為民族英雄;但是,貶低岳飛的敘述依然存在。北新書局《北新本國史》與文化學社《高中本國史》即是如此。《北新本國史》說到當時宋金實力對比,認為宋朝內部不安定,和議有道理:“檜之殺飛,實別有苦衷”。“諸將自夸雄豪,劉光世、張浚、吳玠兄弟、韓世忠、岳飛,各以成軍,雄視海內。廩稍為其所賦,功勛惟其所奏;將版之祿,多于兵卒之數;朝廷以轉運使主饋餉,隨意誅剝,無復顧惜。志意盛滿,仇疾互生。其后秦檜慮不及遠,急于求和,以屈辱為安者,蓋憂諸將之兵未易收,浸成沮贅,則非特北方不可取,而南方亦未易定也。”《高中本國史》認為當時宋處屢敗積弱之余,盜賊滿野,金兵不復南侵,諸將得以剿撫寇賊,江淮以南得以稍安,此時北上擊金,不會成功。秦檜和議是因應時勢的表現。秦檜受到后世誤解實是“義理”作祟:“厥后半壁粗安,母后得返,不可謂非和議之效也。自胡銓一疏,以屈己求和為大辱,其議論既剴切動人,其文字又激憤作氣,天下之談義理者,遂群相附和,萬口一詞,牢不可破矣。然試令銓身任國事,能必成恢復之功乎?不能也。即專任韓、岳諸人,能必成恢復之功乎?亦未必能也。故知身在局外者,易為空言;身在局中者,難措實事。”這里為秦檜辯護,“后世因多謂檜主和誤國,殊不知正未必然也。”
一些教科書在敘述宋金和戰與岳飛事跡時較為簡略,刻意淡化岳飛的影響。商務印書館《新時代初中本國史》寫道:“高宗南渡之后,雖也曾交戰頻年,勉力支持,到底還只得屈服請和。”世界書局《朱氏初中本國史》寫道:金人“大舉南侵。那時宋名將劉琦、韓世忠、岳飛等人,聲勢很盛,把金兵先后打敗。但是當時宋國的國庫已空,餉項不濟;而群盜生心,更不能放膽直干。所以秦檜堅決主和,一日之間,發了十二金牌,把岳飛召回,請金和議。”中華書局《初中本國史》寫道,岳飛抗金取得勝利,“正想乘勝追過黃河,只因那時宰相秦檜力主和議,連用十二道金牌,強將岳飛及其部隊撤回。宋金兩國于是訂立和約。”大東書局《新生活初中本國史》寫道:“金人南侵,然賴宋將岳飛、韓世忠、吳璘、吳玠、劉琦等的抵御,終未得再行渡江,且有規復河北之勢。乃宋將秦檜,與岳飛等諸將意見不合,遂于高宗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和議成。”這些教科書對宋金和議是一帶而過,沒有述及岳飛被殺一事,弱化了岳飛在中國歷史中的地位。上述教科書在1935年后大多繼續使用。從其中的岳飛敘述來看,《白話本國史》案似乎沒有產生明顯的影響。
其實,作為一種敘述,歷史教科書與一般史著一樣,也是個充滿解釋與建構的過程。這里的問題可能不在于教科書的性質,也不在于教科書中敘述是否“客觀”,而在于如何確立自己的立場:“撰寫歷史也牽涉到知識的創造和傳播,這個政治活動是所有的學術活動都要卷入的。因此,爭論的焦點并不是如何使敘述更少帶有偏見或更少帶有意識形態色彩,而是如何在日常的多重詮釋與權力結構的關聯中,確定我們自己的編史立場。”就呂思勉而言,一直堅持求真立場,反對以史學來進行道德教化和激勵民族精神;但是,他絕不是對國禍民憂無所動心的“書齋學究”,深刻關注著民族國家的興亡,是位熱情但又不失理性的民族主義者。在歷史研究與歷史教育中,如何處理歷史真相與利用歷史資源培養民族意識之間的關系,是個需要思考的問題。(節選自《安徽史學》,2015年第2期)
《中國歷史評論》編輯部選編
本期編輯: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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