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一對相親認識的情侶,戀愛期間女方李娟(化名)向男友張強(化名)借款5萬元,親筆寫下“若未歸還,自愿以身相許,借款視為彩禮”的借條。可兩人相戀數月后感情破裂分手,男方催要欠款時,女方竟堅持要履行“以身相許”的約定,聲稱借款已轉化為彩禮無需歸還。男方無奈訴至法院,最終法院明確“以身抵債”約定違背公序良俗屬無效,判決女方全額償還5萬元借款,這場將婚姻與債務捆綁的鬧劇,給所有情侶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課。
一、熱戀時寫“以身相許”借條,分手后女方拿約定當“擋箭牌”
咱先把這事兒的來龍去脈捋清楚。2025年,張強通過相親平臺認識了李娟,兩人聊得投緣,沒多久就確立了戀愛關系。相處沒幾個月,李娟就跟張強說自己資金周轉困難,想借5萬元應急。
張強當時正沉浸在熱戀中,想著情侶間互相幫襯是應該的,沒多想就答應了。李娟為了讓他放心,還特意手寫了一張借條,上面除了寫清借款金額、轉賬事實,還加了個特殊約定:“如果沒有歸還,本人自愿以身相許嫁給張強,此借款即視為張強賦予本人的彩禮,借條自借款到賬后生效。” 張強當時只覺得這是情侶間的小情趣,沒往深處想,當即通過銀行轉賬給李娟轉了5萬元。
可感情這東西說變就變,才過了短短幾個月,兩人就因為性格不合頻繁吵架,最后實在磨合不下去,只能和平分手。分手后,張強想著當初借的5萬元是自己的血汗錢,就多次通過微信、電話跟李娟催要欠款。可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李娟竟然直接拒絕還錢,還理直氣壯地說:“借條上寫得明明白白,我還不上錢就嫁給你,現在我愿意履行承諾,隨時可以跟你去領證,這錢已經是彩禮了,憑什么還要還?”
張強被這番話氣得不輕,他坦言當初借錢是出于信任,根本不是想靠金錢“買婚姻”,現在感情都沒了,誰還想跟一個沒感情基礎的人捆綁一生?多次協商無果后,張強只能拿著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把李娟告上了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她償還全部借款。
![]()
二、法庭上各執一詞,核心爭議聚焦“約定是否有效”
庭審現場,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焦點全在那張奇葩借條上。李娟堅持認為,借條是雙方自愿簽訂的,自己沒有違約,現在愿意遵守承諾跟張強結婚,借款早就轉化成彩禮了,按照習俗,彩禮哪有要回去的道理,所以自己不該再還錢。
而張強則反駁說,婚姻的核心是感情和自愿,怎么能當成逃避債務的工具?當初他從來沒想過以借款脅迫李娟結婚,現在兩人感情已經破裂,借貸關系就該回歸本質,李娟欠的錢必須還。
為了查明事實,法院仔細審查了借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還聽取了雙方的陳述。法院發現,張強確實按約定給李娟轉了5萬元,借貸事實是真實存在的,但借條里“以身相許抵欠款”的約定,卻存在很大問題。
其實不光這起案件,司法實踐中類似的奇葩約定也不少。之前江西就有女子借款15萬,約定逾期未還就做對方女友3年,最后法院也判定約定無效;江蘇徐州還有一名女子為了抵債嫁給債主,結果婚后僅一個月就鬧離婚,最終還是被判歸還全部欠款。這些案例都說明,把人身關系和債務捆綁在一起的約定,根本站不住腳。
三、法律硬核解讀:婚姻不能當交易,這些知識點一定要記牢
法院最終的判決可以說是大快人心,也給大家普及了重要的法律知識。法官明確表示,婚姻關系是建立在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礎上的身份關系,具有人身專屬性,不能作為金錢債務的履行方式或對價。李娟和張強在借條中約定“以身相許抵償欠款”,本質上是把婚姻當成了交易籌碼,踐踏了婚姻自由和人格尊嚴,還違背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以借條里“以身相許”的約定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不過法官也強調,這個附加條款無效,并不影響借條核心借貸事實的認定。張強提供的借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貸關系,李娟作為借款人,理應履行還款義務。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李娟向張強償還5萬元借款,雙方都沒有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這里給大家劃幾個重點法律知識點,尤其是情侶間有金錢往來的,一定要記牢:
1. 人身關系不能抵債務:婚姻、戀愛等人身關系受法律保護,不能用來抵消金錢債務,任何“以身抵債”“以戀愛抵債”的約定,都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2. 借貸和彩禮要分清:借款是債權債務關系,彩禮是附條件的贈與,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不能靠一張約定就隨意轉化,是否構成彩禮,還要看當地習俗和實際情況。
3. 大額往來要留憑證:不管是情侶、朋友還是親戚,發生大額金錢往來時,一定要明確款項性質是借是贈,最好寫正規借條,注明金額、還款期限等,同時保留好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避免日后扯皮。
結論
這起案件真的讓人啼笑皆非,李娟以為靠“以身相許”的約定就能賴掉5萬元欠款,結果不僅沒得逞,還落了個“耍無賴”的名聲。其實這事兒也給所有情侶敲響了警鐘:感情誠可貴,但金錢往來一定要拎清邊界。戀愛時可以浪漫,但涉及到錢,千萬不能糊涂,更不能把婚姻當成交易的工具。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不能用來抵債;而合法的借貸關系也受法律保護,欠的錢終究要還。咱不妨在評論區聊聊:如果是你,會同意戀人寫這樣的“以身相許”借條嗎?遇到這種賴賬的情況,你還有什么更好的解決辦法?歡迎大家留下自己的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