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碩士失蹤13年的事情,終于有了新進展,檢方 對張某同村的兩名張姓村民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對對孩子的父親、涉案男子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先來回顧一下事情的大致經過,根據和順縣聯合調查組2024年12月發布的通報,卜某,2008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因精神異常,多次接受醫院治療。2011年5月26日,卜某從晉中市榆次區家中走失。
2011年8月,和順縣某村村民發現卜某,其有精神異常表現,數日后由本村村民張某帶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在當時的通報里,明確提到,經查,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生關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就有一個問題了,張某將一個精神病女人帶回家,不僅發生了關系,而且生了孩子,甚至在他家期間,卜某被多次強奸,其中有一次就在他當面發生的。
結果是他什么事情都沒有……
2025年12月中旬,檢察院送達到 卜 家人,張某的《不起訴決定書》,以及兩份《起訴書》。在《起訴書》中提到,2024年12月24日,經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卜某患精神分裂癥且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在這三個男人中,兩個人被起訴強奸,而張某不予起訴,最主要的差異在于, 檢方認定,張某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癥的卜某后,經兩三個月相處發生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觀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
而另兩個人卻沒有這種穩定關系。
![]()
估計絕大部分網友都和小編一樣,沒辦法理解這個邏輯。這些年,出現了很多與強奸相關的新案例,最典型的,一種叫“婚內強奸”,也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如果按照和順的這個邏輯,婚姻都在存續期間,必然是有穩定關系的啊,那就不存在強奸的問題了啊。
更何況,即便是在所謂的“穩定關系”期間,而在另一份起訴書中,很明確地寫了, 卜某患精神分裂癥且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難道這一條,對張某就無效了?
除此之外,還有兩件性質惡劣的事情:
第一就是卜某被別人強奸,張某是知情的,甚至就在邊上,他為何不報警,而只是呵斥?是不是有幫兇的嫌疑呢?
第二,判決書上還顯示張某軍還曾將卜某生育的一個嬰兒送養,獲取4萬元抱養費,而檢方認為生活困難的張某軍屬于民間送養,不構成犯罪。
![]()
如果抱養孩子、收取抱養費可以被認定為民間送養,不構成犯罪,那么以后就不存在買賣的問題了,都可以采取“抱養費”的方式,那上官正義所打的那些,也就不是違法了。
只能說,這樣的判決,沒有公正可言,而且還可能會鼓勵人們去撿走失的精神病人,鼓勵人們“送養”子女發家致富。
再來說另一個問題,卜某雖然患有精神病,但并不是完全瘋癲傻,在期間十幾年里,是否存在虐待等問題呢?在卜某被解決的時候,她筆記本上第一個字就寫著“跑”字。
![]()
據說,她被接回家后,家人細心照料,已經能生活自理了。
再聯想到前不久發生的一件事情,因為彩禮談不好,女方告強奸,最終罪名成立,男的被關了三年,
為何差異那么大?
希望有專業人士來說一說!
本文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公開信息,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