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旅行社行業六條禁令
為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嚴厲整治低價團誘導消費、虛假宣傳、強制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發布如下監管禁令,全市各旅行社及相關經營單位須嚴格遵照執行:
一、嚴禁不合理低價接團攬客。不得以低于合理運營成本的價格或通過虛標原價后大幅折扣、拆分核心服務項目隱藏費用等方式變相推出旅游產品和服務,不得通過壓縮服務標準、增設隱性消費、非法獲取購物返傭等方式彌補虧損。合理成本須涵蓋交通、住宿、餐飲、景區門票、導游服務等基礎服務的合規運營成本。
二、嚴禁強制消費。不得將簽訂自費項目合同作為參團前提,不得以拒絕提供服務、強制離團等手段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三、嚴禁虛假宣傳。不得在旅游服務合同中隱瞞行程中購物場所數量、停留時間、自費項目范圍,不得虛假描述住宿星級、餐飲標準、交通車型等信息,所有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須在合同中逐一載明。
四、嚴禁違規牟利。不得安排旅游者進入無合法經營資質的購物場所,不得與商家勾結抬高商品價格、設置消費陷阱,不得通過指定購物場所、收取返傭等方式非法牟利,不得擅自延長購物停留時間。
五、嚴禁縮減服務。不得隨意變更行程或中止服務活動、減少游覽景點、縮短景點游覽時間,不得擅自降低住宿、餐飲、交通等基礎服務標準。
六、嚴禁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不得使用非法營運車船,不得向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經營者、無特種行業許可證的住宿場所經營者采購服務,確保旅游服務各環節服務主體合法合規、安全可靠。
三亞市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1月24日
來源:三亞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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