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德洙前國務總理“內亂重要任務從事”嫌疑的一審判決書中,詳細記錄了2024年12月3日非法戒嚴前后尹錫悅前總統及國務委員們的行蹤。其中明確指出,在非法戒嚴宣布后不久的晚上10點42分,尹前總統曾兩次向李祥敏前行政安全部長官做出用右手示意“給某人打電話”的動作。而在7分鐘后的10點49分,國務委員們全部走出大接見室,韓前總理讓李前長官坐下,并就文件進行了長時間的商議。
總計348頁的韓前總理內亂嫌疑一審判決書中,對記錄當時國務會議情況的總統室閉路電視畫面進行了秒級分析。審理韓前總理內亂重要任務從事嫌疑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部在125頁的正文之外,于223頁的附件中附上了與國務會議相關人員的陳述。通過分析韓前總理的陳述及多位國務會議出席者的陳述來描繪當時情況,其意圖明顯在于判斷韓前總理當時是否實際具有阻止戒嚴的意愿等內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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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部明確指出,韓總理在確認尹前總統沒有重新考慮戒嚴宣布計劃的意愿后,改變了想法,建議“要宣布戒嚴必須經過國務會議”。韓前總理等人召集了能在原定戒嚴宣布時間晚上10點前抵達總統室的國務委員。大約晚上8點56分抵達總統辦公室的趙兌烈前外交部長官和趙太庸前國家情報院長陳述稱,他們從尹前總統那里聽到了“我本來連國務委員們都不打算召集,就想直接(宣布戒嚴)的,后來才召集的”,以及“(宣布戒嚴的事)我妻子也不知道”這樣的話。
審判部特別關注了李前長官的“對媒體斷電斷水指示”相關內容,在判決書中大量記載了與此相關的情況。據此,戒嚴當天晚上9點13分,在總統室大接見室,李前長官用手機搜索了“憲法”后進入總統辦公室,6分鐘后出來又搜索了“政府組織法”。審判部對此解讀為:“(他)查找了‘緊急戒嚴宣布后,可以對言論自由采取特別措施’的規定并向尹前總統報告,之后又搜索‘政府組織法’,查找作為行安部長官是否有法律依據向警察廳長和消防廳長下達封鎖及斷電斷水措施等指示,這一看法是合理的。”
當天總統室的閉路電視也完整記錄了李前長官等人的行跡。李前長官于晚上9點16分在大接見室與趙前長官交談時,連續四次做出用左手掌緣向下劈砍某物的動作;10分鐘后,尹前總統也從辦公室出來,做了兩三次同樣的動作,李前長官隨即點頭的場景等都被生動記錄。審判部認為該動作意味著“斷電斷水”。審判部表示:“該動作通常包含切斷某物的含義,因此可以理解為意指‘斷電斷水’。”“李前長官聽到尹前總統的話后點頭,可以理解為‘同意’或‘會遵照執行’的意思。”
審判部也承認了韓前總理與李前長官討論了對特定媒體實施斷電斷水指示執行方案的事實。李前長官從尹前總統和金勇賢(音)前長官處收到了寫有對特定媒體斷電斷水指示的文件,并為了確認其執行情況,給趙志浩(音)前警察廳長、許錫坤(音)前消防廳長等相關人員打了電話。此外,李前長官還被發現也給韓國水資源公社社長打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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