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說寧可跟要飯的媽,也不跟當官的爹,覺得母親對孩子總是更細心。就像孟母為了孩子的成長環境,連鄰居都精挑細選;還有世上只有媽媽好、聽媽媽的話這樣的歌,都在講母親的偉大——她有口吃的,自己不吃也先給孩子;為了孩子,可以付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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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不是簡單選媽媽就行,得綜合好多因素。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因為小小孩更需要母愛的細致呵護;但如果媽媽有嚴重疾病,或者沒盡到撫養責任,也可能判給爸爸。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法院會比雙方的撫養能力——比如誰經濟更穩定、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誰有更多時間陪孩子;要是孩子一直跟著一方生活,突然換環境可能影響成長,那方就更有優勢。八周歲以上的孩子,還要認真聽他們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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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13歲男孩的選擇很讓人深思。他說雖然爸爸媽媽都愛他,但還是想跟爸爸,因為習慣了——跟著爸爸,除了后媽都是親人;要是跟媽媽,周圍都是外人,萬一媽媽再生個弟弟妹妹,自己更算不上什么。他還擔心媽媽自身難保,沒法管他的死活。這孩子的話里藏著安全感的問題:如果媽媽處于弱勢,孩子會覺得跟著她沒保障;就算后媽可能不好,他也更愿意選熟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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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和孩子意愿,還有兩點很重要:一是經濟實力,不用大富大貴,但得能穩定養活孩子;二是人品,千萬不能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別讓孩子被迫站隊。離婚只是夫妻的緣分盡了,可還是孩子的父母,得放下矛盾,以家人的名義陪孩子長大。畢竟孩子是帶著愛來的,大人的事再生氣,也不能影響他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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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不管跟爸爸還是媽媽,最核心的都是孩子的利益——誰能給孩子更穩定的生活、更溫暖的陪伴,誰能讓孩子身心健康成長,誰就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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