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首席記者 舒隆煥
陜西咸陽偏轉幼兒園作為國企關聯公司企辦幼兒園,早年運營期間未取得辦學許可證。2015年,園長孟希娟與公司簽訂了幼兒園承租合同,2018年該幼兒園取得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
2023年7月,孟希娟因涉嫌貪污罪被留置。之后她被指控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079萬余元,構成貪污罪。2025年1月,她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案發以來,各方圍繞孟希娟擔任園長期間是公職身份,還是幼兒園承租人,爭論不休。一審判決書指出,她是國企委派至企辦幼兒園的公務人員,雙方不存在實質上的租賃關系。孟希娟堅稱,該幼兒園是她承包的,租賃期間“自負盈虧”,其對涉案資金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近日,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現年55歲的孟希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咸陽中院,二審已開庭兩次,暫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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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希娟接受采訪(資料圖)
園長被控非法占有1079萬余元
公開資料顯示,咸陽偏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偏轉電子)是咸陽偏轉集團的關聯公司。1993年,該公司為解決職工子女看護問題,成立偏轉托兒所。幾年后,隨著職工子女增多,偏轉托兒所更名為偏轉幼兒園,屬企辦幼兒園性質,運營多年未取得辦學許可證。
孟希娟此前在咸陽興平化肥廠上班,1994年起,她進入偏轉幼兒園工作,先后擔任幼兒園教師、教學主任、副園長等職。2005年起,她擔任該幼兒園負責人。2009年,她被任命為園長。
記者獲取的資料提到,2014年底,偏轉幼兒園需申請辦學許可證。當時,結合該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僅能申辦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經偏轉電子相關領導同意,由孟希娟協調辦證事宜,公司后勤管理部予以配合。
2015年至2016年,孟希娟因申請辦學許可證需要簽訂辦學場地租賃合同,先后找到后勤部負責人白某峰簽訂了兩份《幼兒園承租合同書》,落款時間均為2015年1月1日。合同甲方由白某峰簽字,加蓋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公章,乙方由孟希娟簽字。
因國企改制,咸陽整合各市屬企業托兒園(所),組建市屬國企咸陽幼教集團(簡稱幼教集團)。2017年10月,偏轉幼兒園整體資產及人員移交幼教集團管理,孟希娟繼續當園長。
2018年,孟希娟以此前申請辦學許可證合同不符合標準為由,重新簽訂了《偏轉幼兒園承租合同書》,約定承包經營期限為20年,落款時間仍是2015年1月1日。
同年8月,經咸陽市秦都區教育局同意批準,秦都偏轉幼兒園取得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為孟希娟。同年11月,孟希娟在民政局辦理了幼兒園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
2019年,孟希娟在該幼兒園課后延時培訓班的基礎上,成立綠洲藝校和冠博藝校,主要承擔幼兒園的課后延時培訓工作,向幼兒收取一定的費用,費用記入幼兒園賬戶。
同年4月,幼教集團發現孟希娟擅自啟用秦都偏轉幼兒園名下銀行賬戶及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收取托管費等費用,其中部分未計入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先后下發兩份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孟希娟拒不執行。當時,幼教集團成立調查組,調查偏轉幼兒園的財務情況,同步進行資產專項審計。
2023年7月26日,孟希娟因涉嫌貪污罪,被咸陽淳化縣監察委員會留置;2024年1月9日,她被淳化縣公安局刑拘,9天后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2月,孟希娟在未報告、未經幼教集團同意的情況下開設秦都偏轉幼兒園賬戶,將本應納入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賬戶管理的托管費、伙食費、藝術班費等費用,以秦都偏轉幼兒園銀行賬戶及其他個人銀行賬戶進行收取。其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079萬余元,構成貪污罪。
2025年1月,淳化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孟希娟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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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偏轉幼兒園(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公職身份”和“租賃關系”成爭論焦點
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一審期間,孟希娟的身份性質及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成為辯訴雙方爭論的焦點。孟希娟與偏轉電子是否存在實質上的幼兒園租賃關系,她管理幼兒園期間是否屬于受國企委托的國家工作人員?
公訴機關提到,雙方簽訂的其中兩份《幼兒園承租合同書》,約定模糊、表述敷衍、序號混亂,有一份甚至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期限。一審判決書稱,孟希娟與偏轉電子簽訂上述三份租賃合同目的是辦理辦學許可證,且自2015年起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每年從幼兒園收取的管理費,也就是孟希娟所稱的承包費,與合同所述金額不符。因此,雙方不存在實質上的租賃關系。
公訴機關指出,偏轉幼兒園隸屬偏轉電子管理期間,園長任命、人員、財務均由咸陽偏轉集團統一管理。移交幼教集團管理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支等由幼教集團承接,統一管理監管,企辦幼兒園的屬性始終未發生改變。孟希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將本應入賬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的國有財產,采取私設賬戶、轉入個人賬戶及他人賬戶等方式侵吞、占有,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書顯示,孟希娟辯稱,從2005年開始,該幼兒園就系她個人承包經營,每年向偏轉電子交納承包費。偏轉幼兒園移交到幼教集團后,她也是按照之前的標準,上交每年12萬元的承包費。
2014年底,多部門檢查中發現該幼兒園無辦學許可證,系違規經營,為了獲得辦學許可,孟希娟經與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協商,在獲得集團領導同意后,為了申請辦學許可證簽訂了承包合同。不過,她承認此前一直未簽訂幼兒園承包租賃合同。
庭審中,孟希娟認為,她與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簽訂的《幼兒園承租合同書》具備法律效力,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期間財務獨立、自負盈虧。她解釋,第一份合同未約定承租期限,雙方協商后進行了補充約定,承租期限明確為15年。后來,她了解到承租合同的租期最長可約定為20年,才簽訂了第三份合同。
近日,記者實地走訪發現,該幼兒園的教學樓和活動場地位于“偏轉三區”臨街住宅樓和小區圍墻之間的狹窄區域。
孟希娟的親屬對記者稱,孟希娟為該幼兒園傾注了大量心血。20世紀90年代,該幼兒園蓋在“偏轉三區”住宅旁,使用面積不足700平方米,達不到幼兒園規范標準。后來,她設法新建了廚房、橡膠跑道,幼兒園逐漸走向規范。
起初,該幼兒園招生只有幾十人,后來招生規模發展到幾百人。該親屬認為,該幼兒園自2005年起,由孟希娟獨立出資承包,自負盈虧,從2015年起,孟希娟未再從原單位領過工資,孟希娟不算公務人員,不應承擔貪污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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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受訪者供圖)
目前二審暫未宣判,偏轉電子表示“不便回應”
一名知情人向記者透露,孟希娟涉嫌貪污上千萬元案備受關注。一審期間,淳化縣人民法院經兩次開庭審理才作出宣判。孟希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咸陽中院,目前二審已開庭兩次,暫未宣判。
該案二審旁聽人員向記者介紹,在2025年11月的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準確。但一審中判決孟希娟返還資金的“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已進入清算注銷準備程序,因此建議法院對判項進行更改。孟希娟堅稱,簽署的合同約定,她承租經營幼兒園系“自負盈虧”,該幼兒園是其獨立出資承包,其出借幼兒園閑置資金屬于利用幼兒園自有收入增加收益的行為,對資金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孟希娟的辯護人稱,該案證據顯示,雙方簽訂承包合同后,孟希娟與國企間再無實質性勞動關系。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報酬來源于幼兒園自營收入。此外,她不受國企實質性管理,幼兒園的人事、財務、經營決策均由其自主決定。2019年,幼教集團向該幼兒園發函要求重簽合同;2023年4月,幼教集團又通過發律師函、民事訴訟等方式追討租賃費。這說明無論幼教集團還是孟希娟,均無“侵犯公共財產”的主觀認知,也說明對方認可承包合同。2019年,孟希娟啟用秦都偏轉幼兒園賬戶后,賬目真實完整,財務憑證、流水均正常保存,無隱匿、銷毀行為,不能據此推定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可見,孟希娟經營該幼兒園不是“公務行為”,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二審庭審中,公訴機關根據辯護人的申請,補充了部分證據,證明涉案幼兒園管理權已經從幼教集團返還至偏轉電子,交接手續已辦理。另有證據證明,幼教集團管理的14所幼兒園中,有至少3所幼兒園是以租賃園的名義對外承包經營。辯護人認為,孟希娟與偏轉電子簽訂承包合同經營該幼兒園在幼教集團內并非個案,由此也說明她經營時沒有主觀犯罪故意。
記者了解到,案發后,經委托,陜西某司法會計鑒定所對該幼兒園、冠博藝校的資金收支和對孟希娟等人用個人賬戶收取該幼兒園、綠洲藝校和冠博藝校收入情況進行鑒定。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方就鑒定機構及鑒定人違反行業規定、執業準則,違背司法鑒定獨立性、客觀性原則,影響司法公正等問題,向咸陽市司法局投訴。該局回復稱,未發現鑒定機構存在違規情形,不予處理相關投訴。對此,投訴人向咸陽市相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后,近日又向陜西省司法廳提起了行政復議,后者暫未作出答復。
相關資料顯示,2025年2月,幼教集團與偏轉電子簽訂移交協議,偏轉幼兒園移交回偏轉電子。1月25日,記者聯系此前偏轉電子后勤部負責人白某峰,對方表示因已退休,不便回應該案相關情況;偏轉電子方面則表示,該案正處于法院審理階段,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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