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車主在哈爾濱防洪紀念塔旁停車場僅停11分鐘,被收取16元費用,直呼“太離譜”!停車場明碼標價“首小時16元”,看似合規,卻引發廣泛質疑。酒店稱停車場是第三方運營,街道、公園管理站都說不歸自己管。市監部門回應:市場自由定價,有公示就不算違規。這事到底合不合理?背后有哪些法律問題?我們一起來看。
一、事件回顧:11分鐘16元,“天價”停車費引眾怒
“我就停了11分鐘,收我16塊錢!”最近,一位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的視頻火了。他在哈爾濱防洪紀念塔廣場旁邊的停車場,短短十來分鐘,就被收取了16元停車費。記者一查,這個停車場名叫“松花江大飯店停車場”。旁邊的收費牌寫得清清楚楚:小型車免費停10分鐘,首小時16元,之后每半小時8元,一天最高能收160元。好家伙,這價格在哈爾濱可真不算低!不少車主都吐槽,以為那是公共停車場,沒細看收費標準,結果“中招”了。
二、各方回應:酒店、街道、公園都說不歸自己管
事情火了,那這個停車場到底是誰的?誰定的價?
1. 酒店方(哈爾濱中央大街英迪格酒店,原松花江大飯店)說:這停車場不是我們酒店的,是和第三方合作的,住店客人才能免費停。所有權和定價權?不清楚。
2. 街道和公園管理方(所屬街道及斯大林公園管理站)也表示:不了解這個停車場的歸屬和收費情況。
3. 市場監管部門(道里區市場監管局)的回應最直接:停車場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只要現場有收費公示,就是符合規定的。 至于它是不是市政停車場、具體誰定價,需要找轄區市場監管所,但記者多次聯系未通。一句話總結:停車費是“市場價”,有牌子公示,就是“合規”的。 可網友們聽了更來氣:明擺著貴得離譜,就因為“有公示”,就沒問題了嗎?
三、法律分析:有公示就真的萬事大吉了嗎?
從法律角度看,市監部門的說法有依據,但并非全對。這里面其實有幾點值得商榷:
1. “市場調節價”不等于“隨意定價”。根據《價格法》,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定價明顯高于同一地區、同等條件停車場的普遍收費標準,可能涉嫌利用地理位置優勢(如景區旁)變相設定不公平高價,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2. 公示了,但“顯失公平”仍可能無效。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明碼標價,但如果格式條款(如收費標準)過分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消費者可以主張其無效。短短11分鐘收費16元,遠超合理范疇,有“顯失公平”之嫌。
3. 知情權≠被坑權。“有公示”只是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并不能讓不合理的價格自動變得合理。在繁忙路段或景區,車主往往來不及細看就進入,這種“進場容易、出場天價”的模式,本質上是一種商業陷阱,并不符合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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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論與熱議:這事你怎么看?
說白了,這件事的核心矛盾在于:法律上的“合規”與公眾感受中的“合理”發生了激烈沖突。 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停車場利用地段優勢定高價,雖暫有“公示”護身,卻寒了游客的心,長遠看損害的是地方旅游形象。作為普通車主,我們停車時一定要養成先看價格牌的習慣,避免誤入“高價區”。作為管理部門,是否也應思考:對景區、商圈等特殊區域的停車場,是否應引入政府指導價或最高限價,防止漫天要價?這件事也給我們提了個醒:下次開車出門,你會先看清停車費再停嗎?你覺得,這種“市場價”停車場,該不該有人管一管?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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