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山西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出了份報告,說失蹤十多年的卜某被確診得了精神分裂癥,沒有能力保護自己,這份報告后來變成三起案件的關鍵證據,到了2025年1月22日,她哥哥確認,和卜某一起生活還生了兩個孩子的張某軍,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理由是兩人長期穩定住在一起,所以發生關系不算強奸,他拿了四萬塊錢把孩子送人,也被說成是民間送養,不算犯法。
同村還有兩個人被起訴了,張某國從2020年到2024年之間,一共闖進張某軍家四次,每次都對卜某動手,其中有兩次張某軍根本沒在家,有一次張某軍喝醉睡著了,張某國直接掀開被子開始打人,張某軍醒來也沒有攔著,另一個叫張某林的,也偷偷溜進去過三次,有兩次被張某軍的兒子或者張某軍本人當場撞見,他們罵了幾句張某林就跑了,但誰也沒報警,也沒再追究,更糟的是,張某國還曾經猥褻過張某軍的女兒,那時孩子還穿著開襠褲在門口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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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定張某軍不構成強奸,主要依據是兩人共同生活和經濟條件困難,實際上雙方并未登記結婚,也沒有正式確立監護關系,卜某本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從法律層面看這屬于性侵行為,但在實際處理中卻遵循了鄉土社會的傳統觀念,那筆四萬元送養費用是否涉及變相兒童買賣未被深入調查,一旦款項支付且孩子被送走,整個事件便就此了結。
去年12月29日,張某國和張某林的案子開庭審理,卜某和家人想要旁聽,卻被拒絕進入,只有律師到場,由于法院沒有公開審理,家屬心里很不安,兩人在法庭上認罪認罰,但法官還沒有宣判,大家都不知道“被害人毫無反抗能力”這條證據是否被采納,現在卜某還在精神病院治療,她能認出所有家人,只是沒有人告訴她過去發生的事。
我看了最近的刑訴法解釋,里面寫得很清楚,遇到沒有性防衛能力的人,必須請律師到場,還要全程錄像,可是這個案子開庭的時候,家屬連門都進不去,安徽2023年有個類似的案子,男的養著一名精神障礙女子很多年還生了孩子,最后判的是非法拘禁和強奸,山西這個案子卻只按“同居”處理,卜某被找回來一個星期后,就能自己吃飯穿衣了,說明她的病不是沒法治,可是沒有人想過,她應該由國家暫時監護起來,因為她連自己是誰都快記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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