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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上篇文章再看這篇,感受就很明顯了。
嚴格說這是樁舊事,最近又給媒體曝光席卷全網。2020年11月山東淄博飯店老板張女士,同醉酒顧客起了沖突,醉漢罵罵咧咧出言侮辱,三度出拳把張女士逼到墻角,她感受到自己生命受到威脅,下意識拿起酒瓶向劉某反擊。
我們認為這就是“正當防衛”她無責,不但無責,醉漢還要賠償損失。
這是有邏輯,符合人們認知的處理方式。
但有關部門認定,她毆打他人行為成立,做出5日拘留罰款200。相比澳門絕對規則主義,這種誰傷誰有理和稀泥方式,讓真正蒙寒者為別人的錯誤買單...
那名醉酒鬧事醉漢,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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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不服一紙上書,歷時一年半,從一審二審到再審始終維持原判。直到提出監督申請,檢察官發現細節,即醉漢傷勢或因撞上暖氣片造成。2024年4月在審才最終得以沉冤昭雪。
換句話說,如果傷勢是酒瓶所致,那張女士仍然挽回不了局面互毆依就成立。
明明她才是受害者,最后卻她要為此買單。
如果法律既保護不了好人,也懲罰不了壞人,那它存在的意義是什么?
張女士說:自己是自衛,怎么就成互毆?
最后能逆風翻盤,還虧得她那聲震耳欲聾的吶喊:難道法律不應該保護我們嗎,被打了還手就錯了嗎?檢察官整理卷宗時,發現新的關鍵細節,醉漢傷口形狀和酒瓶不吻合,反倒和暖氣片上的痕跡大多一致。
順著線索查,終于在24年4月重新作出審判,鑒于醉漢當時不法侵害,張女士反擊屬于自衛,無過錯行為,不應對張女士作出治安管理處罰。
兩年多!張女士從一次次敗訴到勝訴,期間可謂心力交瘁。但一審二審維持原判就很神奇,為什么判定之處就沒仔細勘驗,傷情鑒定去了哪?
從這些蛛絲馬跡中不難看出,簡單調查,任性判定是造成張女士判罰的最后結果。
法院可以有無窮多時間受理,張女士呢?
幾個普通人經得起這般折騰?
再說互毆,還手就是互毆,那正當防衛該如何判定?好比有個人忽然向你輪棍子,痛的你嗷嗷直叫,但考慮到還手就是互毆,就不還手嗎?但凡任何一個人都會還過去!
什么叫互毆,互毆的本質是雙方都有打人的意愿。比如兩伙人互看不順爆發了,這叫互毆。張女士出于自衛,應無責。
其實就算是現在,互毆判定這個東西,仍是拴在所有中國人脖子上的一條鏈子,撤不掉還膈應人 。既保護不了好人,也懲罰不了壞人。
誠如她說:“難道法律不應該保護我們嗎?被打了還手就錯了嗎?”
張女士最終拿到判決書,也是喜極而泣,案子了結后。央視銳評: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呵呵.....
其實從張女士最初判罰來看,她被罰200拘留5日屬于較輕的一種。如果是她理虧倒認了,問題是她自衛有錯么?最后她選擇一剛到底。
我倒覺得張女士之所以堅持,就是覺得心理憋屈,她想不通,她窩火啊!她要為自己討回公道,也算給這世道狠狠一巴掌。
也許這個世界本就顛倒黑白,好人不一定正確,壞人不一定有罪。就像網友評價:為十么三歲小孩都能分辨出好壞,法官卻搞不清楚;最終這個檢察官被表彰了,上央視了,成為模范標兵。就納悶,這本就應該伸張正義是他們日常工作...
有位網友說:類似的案例很多,大家都義憤填膺的發表了自己的見解。文盲都能分曉的曲直,難道專業的‘公檢法′人士就比文盲都不如?
不是不能,是不愿而已!有‘法`可依,但執法在人!模糊的界限才能夠發揮我們最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個才是′我們‘最大的利益所在!
一切的營營茍茍,卑鄙無恥都從此來!′法′,早已寫在條文里,但很難′請′出來,就如此案的前世今生。
看完這個案例,再看澳門絕對規則主義。
情緒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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