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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號打怪,裝備回收,提現秒到賬。”2023年初,游戲玩家李某某在直播間里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廣告時,并未意識到這背后隱藏著什么。他像許多試圖通過游戲獲得一些額外收入的玩家一樣,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踏出了第一步。然而,幾個月后,當他累計投入的120萬元幾乎血本無歸時,才終于明白自己陷入的不是什么“游戲副業”,而是一個精心布置的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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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辦理了多起以游戲賬號租賃為幌子、實則組織網絡賭博的案件。
120萬元“砸”進打怪之路
2023年,游戲玩家李某某在瀏覽游戲直播時,被一款游戲吸引,主播在畫面中不斷展示擊敗游戲BOSS后爆出大量名為“彈頭”(化名)的虛擬道具,直播間客服稱可以出租游戲賬號給玩家,游戲中隨機爆出的“彈頭”道具可以找客服回收換錢。
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李某某聯系了直播間客服,按照指引支付了租金,拿到了賬號。第一次擊敗BOSS、看到“彈頭”掉落,并從客服處兌換到現金,一種混合著游戲快感和獲利興奮的情緒,迅速擊中了他。從此,他把“彈頭”想象成了金礦,越打越上頭,租號、挑戰、爆彈頭、換錢,再毫不猶豫地將到賬的錢投入下一輪“戰斗”。為了追逐更高收益,他將租金與投入不斷疊加。錢剛提現,就又流回“戰場”,像一場停不下來的滾雪球。但終究還是輸多贏少,在短短數月內,李某某累計投入資金高達120萬元,血本無歸。
事實上,該游戲本身是合法運營的網絡游戲,“彈頭”作為游戲內虛擬道具,官方明令禁止玩家間交易,更未開通任何變現渠道。那么,直播團伙是如何制造“虛擬道具直接換錢”的噱頭,讓李某某這樣的玩家,在“彈頭”數字的幻夢中,一步步淪為賭徒的?
2025年下半年,多個利用游戲規則開設賭場的團伙相繼落網,犯罪嫌疑人方某、孔某等人到案。
虛擬道具背后暗藏真實賭局
案件移送至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細致審查,發現他們的運營模式并不復雜。
該游戲中,玩家可以通過充值獲得彈頭,使用“彈頭”挑戰BOSS后,有一定幾率爆出“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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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該規則,方某伙同他人通過自行養號,或從游戲商人處購買賬號方式,大量囤積該游戲賬號,通過網絡直播、發朋友圈等渠道引流。玩家以40元人民幣兌換100萬“彈頭”的比例租用賬號,這相當于用真實貨幣購買了賭博的“籌碼”,團伙最后根據賬號內剩余“彈頭”回收賬號。玩家每次挑戰BOSS都需要消耗一定數量的“彈頭”,如果玩家打BOSS掉落的“彈頭”多于消耗,相當于贏錢,反之就相當于輸錢了。
然而,游戲機制設定BOSS掉落“彈頭”的數量完全隨機,且存在“空爆”(即不掉落任何道具)的可能,玩家往往輸多贏少。
檢察官在梳理全部證據后,圍繞團伙的犯罪定性問題,從三個層面進行了針對性分析:首先,玩家收益完全由概率決定,不需要任何游戲操作與技巧,具備賭博根本屬性;其次,團伙建立了實質的貨幣兌付渠道,為賭客實現游戲道具和通行貨幣的雙向兌換,本質與線下賭場“上下分”相同;最后,他們通過公開網絡向不特定人群招攬賭客,涉案人數達入罪標準,具備經營性與公開性。
這些團伙的犯罪手法,本質上是對游戲規則的惡意套用與異化。他們以正規游戲中“擊敗BOSS隨機掉落道具”這一概率性機制為核心,將游戲包裝為具有輸贏性質的“開獎環節”,利用玩家對“爆裝備”結果的不確定性和對變現回報的期待,從而將本屬娛樂性質的游戲行為異化為賭博行為。
游戲玩家為何深陷賭博?
接受訊問時,方某坦言,他從小就癡迷網絡游戲,長期憑借幫人代練打副本、刷裝備謀生。一次游戲中,游戲中的好友孔某(另案)向他透露,做游戲賬號租賃生意利潤可觀。為了掌握賺錢門路,方某向孔某“取經”。在一間昏暗的地下室里,兩人悄然搭起了所謂的“游戲工作室”。待摸清門道后,他與孔某分道揚鑣,拉上親戚鄰居另起爐灶,在犯罪中越陷越深。
在普陀區檢察院辦理的系列案件中,這些寄生在游戲中開設賭場的不法團伙通過直播引流,由主播演示高等級賬號輕松擊敗BOSS,客服24小時在線,從租號、充值到道具兌換,一條龍服務降低了玩家的參與門檻,將犯罪行為包裹在“游戲娛樂”的糖衣里,讓眾多玩家身陷其中。
打游戲本為解壓,如今卻上了“押注的賭桌”,為何從游戲玩家淪為賭徒?在接受詢問時賭客們表示:最初是被“低成本獲得高等級賬號”的便利所吸引——自己培養一個高等級賬號需要長期投入大量金錢和時間,而“租號”服務以遠低于正規養號的成本提供了高等級賬號體驗。盡管游戲機制明示道具掉落“爆率”與賬號等級無關,但玩家在投入后會產生自我暗示,認為高等級賬號“運氣更好”。當擊敗BOSS后獲得的道具可以兌換真金白銀時,打怪的樂趣不再是游戲本身,而是變成了對“這次能爆出多少值錢道具”的期待。正是在這種心態的轉變下,原本的娛樂行為逐漸演變成了賭博。
破解難題,精準鎖定犯罪數額
在進一步對犯罪規模和犯罪金額的認定過程中,檢察官特別注意到:盡管到案的多個團伙制造的資金流水在數十萬元至近千萬元不等,但其中部分系同一筆資金在“充值—打怪—回收—再充值”環節中反復循環使用所致,并非新增賭資。同時,由于賭客支付的資金主要被團伙用于官方充值和向游戲商租號的成本,其實際非法獲利僅來源于每百萬“彈頭”3元的固定差價。換言之,團伙的盈利模式本質上是通過高頻交易抽取微量“抽水”,而非直接占有玩家本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的相關法規及司法實踐,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應以實際抽頭漁利數額、參賭人數、持續時間等綜合判斷,而非簡單依據資金流水。經核算,相關涉案團伙的實際非法獲利未達到“情節嚴重”的法定標準。
被告人孔某、方某等人為牟利,利用網絡游戲開設賭場進行賭博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1月,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對孔某、方某等人提起公訴。2025年12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孔某、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截至目前,其余涉案團伙正在依法辦理中。這個系列案件呈現出將傳統賭博隱蔽植入日常娛樂、利用虛擬規則掩蓋非法獲利的新趨勢,對執法司法中的行為定性、證據固定、資金追蹤、跨域協作提出了挑戰。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檢察機關持續通過依法嚴懲新型網絡犯罪,維護網絡空間清朗。
檢察官說法: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正規游戲作為外衣,形成了以營利為目的、具有隨機性輸贏、并可實現貨幣兌付的閉環。廣大網民應清醒認識到,無論載體是皮膚、金幣還是彈頭,凡涉及“隨機爆裝—回收變現”模式、承諾“穩賺不賠”的游戲推廣,極可能是賭博陷阱。健康的娛樂方式不應與賭博混淆,認清本質、遠離誘惑,才是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的最好方式。
原標題:《氪金120萬“打怪”提現,正規游戲里竟暗藏賭場?》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解敏 通訊員 費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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