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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加繆說過一句話——荒誕正是源于人的呼喚與世界不合理的沉默之間的這種對立。
有些人或許很難理解這種荒誕,直到它落在自己頭上。
一個又一個人,只是完成了一次正常不過的交易,卻在自己毫無預兆的情況下,被卷入了與自己毫無關系的后果之中。
這對嗎?
如果這都可以被視為風險,那是不是意味著,今后每一次交易之前,都需要先證明自己沒有罪?
刷到這樣一則新聞:
西安的陳女士向媒體反映,她兒媳雷某某為了籌錢治病,在二手平臺售賣多年前購買的勞力士手表,交易成功收到十六萬多元貨款后,名下賬戶被警方凍結至今,原因是售表所得資金系電信詐騙涉案資金,由于案件仍在偵辦,賬戶暫時無法解封。
表在當天就被拿走了,錢在第二天就不能動了。
但,這是一筆救命錢!
病還在,賬還在,日子也還得過。
陳女士說,她們當時還查看了那家鐘表公司的營業執照,沒有發現問題。
她們承認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也承認當時只想著先把錢拿到手,沒走平臺支付,就覺得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應該不會出事。
然后貨在他手里,錢進了你賬上,凍結卻落在你頭上。
現實把人推到一個幾乎無解的位置。
你退不退款?
退了,你等于用自己救命的錢去替另一個受害者買單。
不退,你就得在漫長的偵辦里證明自己清白,而這種證明往往不是一句話、兩份材料就能結束的。
新聞里,陳女士拒絕了所謂各退一步的協商。
她說:
“我們愿意接受調查,如果查出犯法請用法律來制裁我,而在我們沒有問題的前提下,三次要求我們退賠,我不同意,我們沒有民事糾紛,我們和買表人之間是正常商品交易,并且完成了交付。”
這是正常交易完成之后,善意一方的財產權益究竟算不算權益的問題。
我想,追贓挽損當然重要,凍結措施當然也有法律依據。
但有依據和怎么用,從來不是一回事。
你可以凍結涉案資金,防止轉移。
但你不能把凍結當成一種默認的、無差別的處理方式,更不能把證明清白的成本,系統性地攤派給每一個正常交易者。
哦,為了避免你走路跌倒,把你的腳綁起來,而且綁的往往還是最不該綁的那條腿。
報道里律師也提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偵辦案件時發現涉案資金流入善意第三人賬戶,如果資金是當事人提供商品、服務并完成交易后收取的市場合理對價,查證屬實后應當及時解除凍結。
同樣,“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也指出,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換句話說,追贓可以追,但不能追成新的受害。
更不能把舉證負擔推回到每一次普通人的買賣里。
普通人沒有能力做資金溯源,也沒有義務像偵查機關一樣辨別資金鏈條的來龍去脈。
如果把這種能力要求塞回到每一次交易之中,那就不是反詐了,那是把正常生活改造成一場人人自證的交易了。
今天你賣表,明天有人賣糧,有人收款,有人轉賬,有人周轉救命錢。
只要一筆涉詐資金流經過來,就可能把你的賬戶、你的生活、你的信用,連同你原本就不堪重負的處境,一起按下暫停鍵。
游走在灰色地帶的人,卻得不到法律的追訴。
他們銀行卡一張接一張,號一換再換,今天這個身份廢了就換下一個。
可能有些人卡就一張卡,可能就卡住一個家庭的現金流。
特別像這個家庭正處在病痛里。
報道里相關負責人說,法還是大于情。
但它常常被偷換成另一句話,叫程序大于人。
法當然大于情,可法從來不是用來制造新的無助的。
法也不是用來讓守法者承擔更高成本的。
法治,講的是責任該落在誰身上。
追贓挽損要做,但不能靠拿一個更軟的去頂住一個更硬的,更不能讓一個賣出自己財物、換取救命錢的人,在錢貨兩空的夾縫里繼續被要求再退讓一步。
本身人家就等著這筆錢救命了,是救命錢!這不就等于是雪上加霜么?
每個人都不知道哪一天,禍從天降會以合規的面孔出現,這在我看來正是可怕的地方。
你也永遠不知道,自己只是正常生活、正常交易、正常求生,為什么突然就成了需要被審查的人。
如果連這都可以被視為風險,那風險最終吞掉的就不只是錢,還有人們對規則的信任。
陳女士告訴記者:
兒媳婦十年前得了甲狀腺癌,那時候做完手術,情況一度穩定下來,日子也慢慢回到了正軌。
可這兩年,病情再次復發,并且出現轉移,癌細胞轉到了肺部。
甲狀腺惡性腫瘤術后同位素治療、頸部淋巴結轉移癌、肺轉移癌、低鈣血癥。
這些詞放在一起,本身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也正是基于在這樣的背景下,這個家庭開始被一點點拖入現實的窄口。
兒子兒媳原本開著一家燒烤店,也只是靠手藝和時間換收入。
可近幾年,生意并不好。
店在虧損,病在加重,錢卻只會越花越快。
他們不是沒想過別的辦法,只是普通人能想到的辦法,本來就不多。
最后,只能把多年前買下、一直沒舍得動的一塊勞力士手表,掛到了二手交易平臺上,只是為了湊一筆治病的錢。
說得再直白一點,那是一塊用來換時間、換取治療的表。
我想沒有這段背景,很多話其實是說不清楚的。
比如,為什么他們會在交易環節里著急?為什么在走平臺和盡快拿到錢之間,他們會選擇后者?為什么在賬戶被凍結之后,這件事對他們來說不是不方便,而是扛不住?
脫離背景去談所謂的風險意識,很容易。
站在事后的位置,要求當事人做到滴水不漏,也很容易。
可現實的問題在于:
當一個家庭正在和疾病賽跑的時候,它能承受的試錯成本,幾乎為零。
你可以要求他們更謹慎。
但你不能假裝沒看見,他們確確實實已經站在懸崖邊上。
也正因為如此,這起事件才不只是一次交易失誤。
當制度性的處理方式,與個體生存的緊迫性正面相撞時。
到底該由誰,為這種撞擊買單?
當一筆錢關系到治療進程,關系到能不能繼續撐下去的時候,它就已經不是一筆可以反復試錯的交易款。
它是時間、是機會,也是一個家庭勉強維持住的動力。
如果連這樣的處境,都要被放進你本可以更謹慎的事后審視里,那這個世界對普通人的要求,未免太苛刻了一點吧?
而更令人不安的地方在于,這樣的風險,并不是來自違法行為本身。
它來自一種模糊不清的責任轉移。
來自錢在你賬上,就先由你承擔后果的處理慣性,來自用最省力的方式,去應對最復雜的問題。
當制度性的處理,開始優先選擇最好處理、控制的一端時,被反復消耗的,永遠是那些最守規則、也最沒有退路的人。
一張卡被凍結,意味著治療可能被迫中斷,生活被迫停擺。
而這些救命錢,真的不該成為反詐的代價!
反詐的目的,從來不是制造新的受害者,也不是讓守法的人,承擔比違法者更高的成本。
如果一個社會的安全感,需要通過不斷提高普通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來維持,那么這種安全,我想本身就是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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