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唐洛
近日,建元信托成功落地了首單以長期照護與家庭事務管理為核心目標的特殊需要信托。建元信托前后耗時一年多,深度跟蹤這一群體,深入分析客戶具體需求,潛心研發業務,用誠意滿滿的信托服務為特殊家庭托起“穩穩的幸福”。
Z先生夫婦的隱憂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每一位父母都希望在能力范圍內為子女遮風擋雨、籌謀前路、保駕護航,為子女在重大人生事件中盡力托舉;期盼在自己老去、離世后,子女仍然能夠生活順遂、幸福美滿。然而,對于子女身心障礙的特殊家庭而言,這一樸素而美好的愿望卻很難實現。
在上海這座繁華都市中,Z先生夫婦正是這類家庭的一個縮影。他們大學畢業后,攜手在上海奮斗扎根;婚后誕下寶寶,然而不幸降臨在這個成立不久的小家庭,孩子的一些異常情況讓夫妻倆十分擔心,在多方求醫問診后,孩子被確診為唐氏綜合征。此后,夫妻倆傾盡心血照顧孩子的生活,培養和鍛煉孩子的獨立能力。在夫妻二人的精心呵護下,孩子逐漸長大,家庭生活平靜而幸福;但隨著夫妻二人步入中年,一系列現實問題接踵而至:夫妻二人的養老問題和孩子未來的生活照護問題如何解決?如何確保未來的監護人能夠履職盡責,家庭財產不受侵害?如何為夫妻二人遠在故鄉的父母盡孝心?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怎么妥善地把人身照護、財產管理和醫療決定等事務做好預先規劃和安排?這些問題壓在Z先生夫婦心頭,成為他們幸福生活背后的隱憂。
為了尋求解決方案,Z先生夫婦積極參與到子女心智障礙家庭的線下互助活動中,和其他家長們共同探索特殊家庭的未來托付之路。在活動中,他們了解和接觸到了監護、遺囑、公證和信托等方面的知識,但卻一直沒有遇到切實可行的方案。直到一次線下活動,Z先生夫婦聽到了建元信托的“特殊需要信托”業務方案后眼前一亮,他們意識到:這或許正是解決家庭難題的最佳途徑。
一次以“人”為中心的信托創新業務探索
與傳統的信托業務不同,特殊需要信托往往并不以資產配置效率或高額投資回報為主要目標,而是圍繞委托人在特定年齡或健康狀況下可能面臨的判斷能力變化,系統性地回應由此帶來的人身照護與財產管理問題。如何在保障委托人自主意愿的同時,為未來的不確定情形預設可執行的規劃,從而確保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是此類信托設計的關鍵難點。
以委托人的人生階段為綱。信托的存續時間長達幾十年,該方案在充分尊重委托人自主意愿基礎上,采用了委托人健康時自主決定、委托人失能失智或死亡后全權委托,兩個階段的整體框架設計。在設立初期,委托人夫妻仍年富力強,信托采用委托人指令的管理模式,由委托人根據自身需求下達相關投資及資金運用指令,受托人主要承擔事務管理與執行的職責,保留委托人對財產的控制權,也有助于增強其對信托運行的參與感與信任度。當委托人失能失智或死亡后,信托進入全權委托階段;通過指令權人和監察人之間的權利設置,支持“委托人自我意愿的延續”;由受托人依合同約定和信托目的,持續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支持家庭成員的生活和照護需求。通過信托合同事先規劃和安排未來事務,確保委托人意愿能夠得到尊重和落實,家庭能夠平穩度過關鍵節點和重大事件,避免了管理真空、制度性障礙和執行風險等。
以受益人的生活需求為要。特殊需要信托的主要信托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生活需求,這就對信托提出了兩方面的要求:一是通過財產管理實現保值增值和充足的流動性;二是通過信托多層次分配機制,滿足受益人的生活需求。在財產管理方面,該方案除了接受現金和保單外,還開放了財產收益權、股權、不動產等其他類型的財產;除了自主管理的信托資管產品外,積極引入外部產品,支持客戶自主選擇,從而實現不同產品、不同開放贖回頻率的組合搭配,分散投資風險、保障充足的流動性。在多層次分配方面,通過固定分配定期給受益人提供一筆“零用錢”,通過特殊支付分配向為受益人提供照護、監護、醫療等服務的第三方支付費用,通過臨時分配應對各類不確定事件的發生。財產管理和受益分配的協調適配,確保了特殊需要信托核心目的的實現,保障了受益人的生活需求。
以信托制度的法律和金融雙重屬性為軸。對特殊需要信托而言,它不僅是一個家庭財產管理的金融工具,更是一個承載家庭整體法律規劃的支撐樞紐。該信托方案,預留了委托人夫婦失能失智后,由第三人代理追加信托財產或通過遺囑追加信托財產的路徑,委托人可通過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或遺囑安排,將財產追加至既有的信托中,避免了家庭財產的逸散;通過信托實現了委托人財產在生前與身后的接續,減少了多頭管理的復雜和麻煩。第二,引入了指令權人和監察人的角色協同安排,對信托運行、資金使用以及人身照護事項進行監督與配合。通過角色分工,信托執行不再過度依賴單一主體的判斷,而是形成相對穩定、可核查、相互協同又制約的運行機制,從而提升整體信托的可持續性與安全性。第三,特殊家庭的監護安排也至關重要,委托人可以綜合運用意定監護、委托監護和遺囑指定監護等制度,解決受益人的人身照護問題。但確定監護人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前置進行行為能力鑒定和法院宣告,任命“監護人”作為信托指令權人,則觸發“監護人”履職條件時,可能需要經歷比較長的等待時間。因而,該信托方案中選任了“具體的某人”擔任指令權人,而非由不特定的“監護人”接替委托人,避免了確定監護期間的空檔。
以踐行金融為民使命為本。建元信托認識到,此類信托項目中即便設置了指令權人、監察人和其他的信托運行機制,在幾十年的運行周期中極有可能出現相關角色缺位的情況,而使信托陷入僵局,導致受益人利益受損。盡管受托人的核心職責是提供金融服務,進行信托財產管理和受益分配,而無擔任監護人或生活照護者的義務。但在極端情況下,若監察人和指令權人無法履職,受托人仍會為實現委托人意愿、受益人最大利益和信托目的,主動聯系監護人、選聘第三方擔任指令權人或監察人,做好應對極端情況的準備,打消委托人的最后擔憂,體現了建元信托作為國有控股上市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在當前人口形勢下,特殊需要信托有其獨特的應用價值。對于孤寡老人、獨居人士、無子女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家庭和新觀念養老群體而言,特殊需要信托這一更普惠、更親民的工具,是解決養老、生活照護、監護和繼承等難題的一劑良方;也能夠有效保障特殊家庭和老人的財產安全,防止他人侵害和金融詐騙事件的發生。當人進入脆弱階段時,當家庭需要依賴于社會制度時,是否已經有一套能夠延續本人意愿、保護家庭財產和保障家人生活的機制持續運轉?建元信托在特殊需要信托方面的創新實踐,正是一次以“人”為中心的業務探索。通過不同人生階段的管理安排、受益人生活需求的保障、信托金融與法律雙重屬性的發揮以及信托公司主動管理作用的發揮,信托不再只是管理財產的工具,也成為陪伴家庭應對不確定未來的長期規劃。
回到簽約的那天,Z先生夫婦長舒一口氣:“心里的石頭終于有著落了”。后續,Z先生夫婦將做出監護、生活規劃和遺囑等安排,陸續更新并與信托銜接。這份承載父母深沉愛意的信任,真誠而又厚重,成為建元信托從“心”出發、持續創新和踐行社會責任的強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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