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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整合并取代了此前多項管理規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將走向規范化。
規范動力電池回收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產銷量持續攀升。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售1649萬輛,同比增長28.2%,滲透率達到47.9%。根據公安部統計數據,截至2025年6月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3689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0.27%。
隨著保有量的提升,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體量也在不斷擴張,規范管理刻不容緩。據有關研究機構測算,我國即將進入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到2030年,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預計將超過100萬噸。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強調,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產業綠色發展的重要一環。過去幾年,《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及溯源管理暫行規定等政策文件的發布實施,強化了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監測,引領行業規范發展,推動技術創新和升級,我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量超過40萬噸,同比增長32.9%,骨干企業的鋰、鈷、鎳等金屬回收率處于國際先進水平。
“十四五”期間,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快速發展,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廢舊動力電池作為重要再生資源,吸引了大量市場主體參與回收,但也出現了不規范收售、拆解利用等行為。王鵬表示,總體來看,此前的系列管理措施定位都是行業規范性文件,在強制約束力上不足,對廢舊動力電池流向的引導和管理力度不夠,難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規范行為。此次《管理辦法》作為聯合部門規章,法律約束力大幅提升,為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監督管理提供了依據。
此次《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主要考慮統籌發展和安全、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兩個基本原則,規范廢舊動力電池行業發展。“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鏈條長、參與方多,需要厘清鏈條上各環節主體的具體責任和義務,通過明確回收、移交、處理等環節主體的責任要求,打通各環節銜接堵點,才能實現廢舊動力電池的規范回收和高效綜合利用。”王鵬強調,基于以上考慮,《管理辦法》對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分別作出詳細規定。
突出問題導向是《管理辦法》的一大變化,針對薄弱環節查漏補缺。作為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領域首部部門規章,將對行業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中汽數據有限公司動力電池室主任王攀表示,《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是規范行業健康發展,針對過去行業出現的一些問題,做出新的管理規定,并明確罰則,用強有力的處罰和監管措施,遏制非法回收利用行為,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如對未履行回收責任、違規處置、信息報送不實等行為設定了明確的處罰條款,最高處罰達5萬元;明確違規的綜合利用企業將被撤銷行業規范資質,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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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身份”創新溯源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建立全國統一的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實行“數字身份證”管理,各環節須按時報送電池編碼、流轉等信息。事實上,2018年8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布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管理辦法》在前期管理基礎上,強化溯源管理機制的監管支撐作用,健全數據處理與應用的安全保障措施,優化系統管理功能,擴展監測節點范圍,打通溯源信息斷點。同時,《管理辦法》進一步壓實主體溯源責任,增強溯源管理約束力。
《管理辦法》整合溯源管理要求,明確了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主體的動力電池編碼標識和信息溯源責任,結合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出現的一些新模式、新業態,從管理機制上彌合數據流斷點,實現溯源管理的信息閉環。如將電池生產和換電環節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信息納入報送范圍,規定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報送工業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即工廠退役動力電池)流向信息;換電服務企業則須按時報送換電運營中所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流向信息。
“將數字技術應用于動力電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辦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王鵬表示,在前期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工作基礎上,結合產業鏈特點和監督管理要求,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進一步發揮數字技術對于全鏈條監督管理的支撐作用。
溯源管理是《管理辦法》作出的重大革新。王攀表示,此次《管理辦法》提出的溯源管理范圍進一步擴大,延伸至新能源汽車后端綜合利用企業,乃至整個動力電池的回用、維修環節,以動力電池惟一編碼為載體串聯各環節信息,形成惟一、動態的數字身份證,規范管理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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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電一體報廢”杜絕安全隱患
事實上,過去幾年,報廢車輛進廠拆解前,電池已被拆卸處理的情況屢有發生,也就是“車電分離報廢”,這導致一些廢舊動力電池被高價轉賣,流入非法回收利用渠道,埋下安全隱患。《管理辦法》設計“車電一體報廢”制度,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車。
王鵬表示,新能源汽車已經深入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更關乎人身財產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不僅要樹立“人人有責”的意識,更要落實“人人盡責”的行動。在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過程中,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公眾,要配合管理實施,規范處理電池,購買正規產品,積極參與監督。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企業將廢舊動力電池在檢測、分類、拆分、重組等處理的基礎上,包裝制造成其他規格的電池產品,應用于通信基站備用電源等領域,也就是“梯次利用”電池。目前,市場上的“梯次利用”電池產品有符合所應用領域質量標準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導致一些企業和消費者難以辨別合格與否,對“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產生混淆。
王鵬介紹,《管理辦法》將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我們在此次制定《管理辦法》過程中,本著‘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角度,強調不論以任何方式生產的電池產品都必須符合應用領域的質量標準要求。”他強調,為了消除企業和消費者可能存在的認識誤區,《管理辦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而是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將加強協同、強化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事實上,在某些場景下,如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超過100千瓦時的儲能系統等,已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梯次利用電池。而在一些遠離人群、安全程度要求不高的場景可以探索應用梯次利用電池。大部分退役動力電池會直接進入綜合處理環節進行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將貫穿從生產、使用,到報廢、回收、綜合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用強監管引導行業安全健康發展。
文:王金玉 編輯:陳偉 版式:劉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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