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煙花爆竹燃放
(一)允許燃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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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間以外,云巖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區域
一環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環以寶山路、北京路、棗山路、浣沙路為界)。
一環外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3.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
4.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5.車站、軌道交通、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7.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
8.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
9.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
11.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12.各類公園、南明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
13.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
14.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范圍內,云巖區兩個大氣監測國控點分別在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解剖樓頂樓、黔靈公園園林科研所(黔靈山公園英雄紀念碑旁);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三)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1.燃放符合規定品種、規格的煙花爆竹;
2.不得在城市居民樓道內燃放或者從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3.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人群、車輛、建筑物、構筑物、樹木、河道、公共綠化地拋擲煙花爆竹;
4.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二、煙花爆竹經營
1.經營時限。云巖區2026年煙花爆竹零售點經營期限為2月12日(農歷臘月廿五)零時——3月3日(農歷正月十五)二十四時,共計20天,此期間以外,云巖區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2.經營方式。云巖區煙花爆竹零售點實行固定商鋪專店銷售。云巖區應急管理局將于2026年2月初通過“云巖區人民政府官網”“爽爽貴陽 文昌云巖”“云巖應急”微信公眾號公開發布《云巖區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點》相關信息。
云巖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來源/云巖區人民政府
編輯/文卓異 責編/王瑤瑤 審核/鄺亞航 終審/曹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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