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統籌春節期間安全、環保與民生需求,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我市相關管理要求,在傳承傳統民俗的同時,切實防范安全風險、減輕空氣污染、維護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燃放及銷售管理方案,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26年2月1日前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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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節期間朝陽市煙花爆竹燃放
及銷售管理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統籌春節期間安全、環保與民生需求,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我市相關管理要求,在傳承傳統民俗的同時,切實防范安全風險、減輕空氣污染、維護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燃放及銷售管理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燃放管理規定
(一)限制燃放區域
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劃定以下圍合區域為限制燃放區:
東至鳳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龍泉大街、什家河南路、中山大街、朝陽大街北段;南至丹錫高速、南外環路及其延長線;北至朝凌高鐵。
(二)限制燃放時間
限制燃放區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
1.農歷臘月二十三,農歷臘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
2.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場所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點。
(四)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朝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違法違規行為處置
未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在禁止時間、地點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予以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二、煙花爆竹零售點設置與管理
(一)零售點規劃布局
主城區(雙塔區、龍城區)內不設置固定煙花爆竹零售店,嚴禁流動攤點銷售。由市綜合執法部門會同相關縣(區)政府,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合理規劃臨時零售點。具體設置如下:
1.雙塔區。興盛街道路兩側(遼寧森林消防綜合救援朝陽支隊東側)、友誼大街(聚富盛匯至八一家園段)兩側;
2.龍城區。七道泉子西街路邊石以上區域、龍翔大街(銘樾府至金融大廈段)兩側;
3.朝陽縣。柳城街道龍山北路(華新燃氣城南站以南)道路兩側。
其他縣(市)城區零售點由所在屬地綜合執法部門商應急管理部門確定。
(二)銷售許可時限
全市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許可銷售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二(2026年2月9日)至正月十五(2026年3月3日)。
(三)零售點審批與監管
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應嚴格依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審批零售許可,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許可。
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應通過執法檢查、專項治理、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強零售點監管,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對“場外銷售/存放、店外擺放、銷售超標違禁或非法產品、在安全距離不足處燃放”等行為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四)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煙花爆竹臨時售賣期間,市級由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流動攤點等非法違法行為。屬地相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等對非法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各部門應結合重點時段專項檢查和日常排查,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一)公安部門。負責公共安全管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及違規燃放行為;
(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經營許可審批與安全監管,落實安全技術規范,開展安全檢查;
(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監管,組織監督抽查,查處假冒偽劣及不合格產品;
(四)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雙塔區、龍城區零售點位置規劃,查處非法占道經營;
(五)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運輸車輛及人員管理,加強運輸環節檢查;
(六)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空氣質量監測預警,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及時發布空氣污染預警信息;
(七)宣傳部門。統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宣傳引導工作;
(八)消防部門。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前置備勤,及時處置火情;
(九)屬地單位責任。限制燃放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鄉鎮)、居(村)委會、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為主要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限制燃放責任人,應做好單位職工及轄區居民的限制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四、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朝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主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朝政規〔2025〕1號)》同時廢止。
朝陽市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附件:主城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示意圖
附件
主城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
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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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節期間朝陽市煙花爆竹燃放 及銷售管理方案》公開征求意見解讀
一、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朝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朝陽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制定背景及目的
為統籌春節期間安全、環保與民生需求,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我市相關管理要求,在傳承傳統民俗的同時,切實防范安全風險、減輕空氣污染、維護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燃放及銷售管理方案。
三、主要內容
《2026年春節期間朝陽市煙花爆竹燃放及銷售管理方案(征求意見稿)》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煙花爆竹限制燃放規定。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劃定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明確7類禁止燃放場所。提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置措施。
第二部分明確了煙花爆竹零售點設置與管理規定。規劃零售點布局,確定臨時零售點許可銷售時間。強化零售點審批與監管,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第三部分明確了煙花爆竹管理職責分工。
第四部分明確了方案施行時間。
解讀單位:朝陽市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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