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學禮 李靜楠)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經統一評估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級且在寧夏行政區域內購買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以增強對失能老年人的照護服務保障,提升其生活質量,同時激發養老服務市場的消費活力。
《實施方案》明確了此次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的標準。其中,機構養老服務抵扣比例為40%,每人每月抵扣額度不超過800元;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抵扣比例為50%,每人每月抵扣額度不超過800元。首次評估等級為中度及以上失能者的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進行全額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額度為100元。補貼資金將以電子消費券形式通過全國統一的“民政通”信息系統(含小程序、APP等)按自然月發放。電子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
此外,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符合消費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在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進行抵扣;正在享受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和護理“兩項補貼”服務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照“先福利補貼、再消費補貼”的順序享受服務,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中個人自付部分,可按規定比例使用電子消費券進行抵扣。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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