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公安局
關于開展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戶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山西省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人口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依法嚴厲打擊冒用或繼續使用死亡人員戶口身份證從事非法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統一部署,晉城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開展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核查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報注銷對象
晉城市戶籍已死亡但未注銷戶口的居民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凡家中有親屬已離世但未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的,戶主、親屬或撫養人應在一個月以內到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三、申報材料
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下列能夠證明死亡的文書之一:1.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2.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4.在國(境)外死亡的,需提供證明死亡的相關材料原件,其中在國外死亡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的領事認證件或者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5.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文書。
四、逾期處理
對逾期未主動申報、仍不配合辦理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或無法聯系到家屬的,公安派出所將通過衛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門比對核實信息,在調查核實后依法注銷戶口。
五、法律責任
對隱瞞死亡事實、拒不辦理注銷手續,或冒用死亡人員身份騙領養老金、社保金等行為的,將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法采取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溫馨提示
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后,公安派出所將依法出具《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便于死亡人員親屬辦理死亡人身后相關事宜。請廣大居民朋友相互轉告,積極配合工作,共同維護規范有序的戶籍管理秩序。
晉城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7日
來源:晉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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