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數百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因核心證據真實性存疑陷入羅生門,民事審理中鑒定申請屢遭拒絕,刑事控告在上級公安機關指令下仍立案無門,檢察監督亦未達預期。河南省周口這起持續數年的借貸爭議,不僅關乎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暴露出基層執法司法環節的程序瑕疵與履職梗阻,成為檢驗基層法治生態的一面鏡子。司法的公平正義,不僅體現在實體判決,更貫穿于每一個程序細節,該案中暴露的問題亟待相關部門正視并依法廓清。
借貸爭議成謎,
核心證據存疑卻遇鑒定壁壘
這起糾紛的焦點,圍繞著李國強與咸某霞之間的660萬元借貸主張展開。原告咸某霞稱李國強累計借款660萬元,核心依據為一紙2018年3月30日的560萬元借條及后續100萬元借款主張;而被告李國強則辯稱實際借款僅560萬元且已全部清償,雙方本金、還款金額認定相差200萬元。爭議的核心,直指案件關鍵證據的真實性,而本應成為定分止爭關鍵的司法鑒定,卻在訴訟中屢屢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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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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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結論
李國強一方多次提出,咸某霞提交的560萬元借條實為復印件,指紋捺印紋路模糊疑似偽造,卻在一審、二審中多次申請對借條原件真實性、筆跡及指紋進行司法鑒定均遭拒絕。另一關鍵證據2019年1月24日的《保證》,其簽名真偽已有兩份相反的司法鑒定意見,太康縣公安局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結論據稱顯示該簽名非李國強所寫,可當李國強申請調取該鑒定報告用于民事訴訟時,又被法院以“非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為由駁回。此外,原審判決援引的通話錄音文字稿,其原始音頻至今未被找到,證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均未得到有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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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鄲城縣人民法院出具的通話錄音文字稿,其原始音頻未查詢到證明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該案涉及巨額現金借貸,出借人陳述的資金來源存在不合常理之處,卻未被要求進一步舉證。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對大額現金交付的真實性審查、關鍵證據的真偽核驗,是還原案件事實的基本要求,而本案中鑒定申請的屢屢被拒,讓案件事實失去了科學核查的渠道,也讓當事人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刑事立案拉鋸,
上級指令之下仍現履職梗阻
民事審理敗訴后,李國強自2021年起以咸某霞虛構債務、偽造證據涉嫌詐騙為由,向太康縣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卻陷入了漫長的立案拉鋸戰。太康縣公安局曾對該案立案后又撤銷,2023年受理控告后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在李國強申請復議后仍維持該決定。然而,周口市公安局在2023年8月29日的復核中,依法撤銷了太康縣公安局的復議決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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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費解的是,周口市公安局的復核決定下達已逾一年,太康縣公安局至今仍未對該案予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偵查,是打擊偽造證據、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防線,而在已有上級明確指令、關鍵證據存在偽造嫌疑的情況下,基層公安機關拒不執行上級決定,既違反了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的相關規定,也讓當事人的刑事救濟渠道被堵死。根據《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決定和命令的有關人員,可停止執行職務;對相關負責人,應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太康縣公安局的此番履職行為,顯然與法定要求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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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監督遇阻,
民刑交叉案件監督亟待發力
在民事、刑事程序雙雙遇阻的情況下,檢察監督成為當事人寄予厚望的救濟途徑,卻同樣未能打破僵局。李國強向周口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后,該院審查后提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省檢察院雖受理了監督申請,最終卻作出了不予支持抗訴的決定,讓當事人的民事監督救濟渠道基本見頂。
本案屬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審理中發現的證據偽造嫌疑,已涉嫌刑事犯罪,檢察機關在履行民事監督職責的同時,亦肩負著法律監督的整體職責。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對于此類案件,檢察機關不僅要審查民事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更應關注其中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線索,推動民事審查與刑事監督的銜接。而本案中,檢察機關在核心證據存疑、當事人提出明確刑事控告的情況下,未作出有力的監督回應,其審查焦點和理由未向當事人清晰釋明,也讓公眾對檢察監督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效能發揮產生疑問。
程序公正為基,
基層法治亟待打通履職堵點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生命線,而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和保障。這起周口借貸糾紛所暴露的問題,并非個案的簡單爭議,而是基層執法司法中部分環節履職不到位、程序執行不嚴格的集中體現:民事審判中對證據審查的疏漏、司法鑒定申請的不當拒絕,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司法原則;基層公安機關拒不執行上級立案指令,違反了執法層級監督的法定要求;檢察機關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的監督銜接不足,未能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的兜底作用。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更損害了執法司法的公信力,影響了基層法治生態的建設。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全面、客觀地審查證據,對當事人的合法鑒定申請應予準許;公安機關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拒不履職者應被追責;檢察機關應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推動民刑交叉案件的線索移送和監督銜接。對于本案而言,相關法院應重新審視案件證據審查中的問題,公安機關應立即執行上級復核決定,依法對涉嫌犯罪線索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進一步強化監督職責,推動各環節依法履職。
基層執法司法是法治建設的“最后一公里”,其履職水平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這起數百萬元借貸糾紛的程序僵局,為基層執法司法工作敲響了警鐘:唯有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堅決打通履職中的堵點、難點,讓每一個執法司法環節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筑牢基層法治的根基。目前,當事人仍在多方奔走維權,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正視問題、依法履職,及時廓清案件事實,破解程序僵局,給出一份符合法治精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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