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8時許,自陵水縣新村漁港開往文昌市清瀾漁港的“瓊臨漁00998”船與自萬寧市萬城鎮烏場港開往萬寧甘蔗島以東附近海域作業的“瓊萬漁05568”船在大洲島水域處發生碰撞,距岸4海里左右,事發后“瓊萬漁05568”船翻扣,船上3人均未穿戴救生衣,落水等待救援。落水的3人均全部救援上岸,經搶救1人生還,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構成一般等級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2026年1月26日,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上述事故的調查報告。
該起碰撞事故造成“瓊萬漁05568”船船長朱某才及船員朱某小死亡,“瓊萬漁05568”船沉沒,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
本起事故是一起在航機動漁船與一艘作業漁船在大浪天氣、能見度不良情況下,因“瓊臨漁00998”船未按避碰規則駕駛、未按規定執行瞭望責任,導致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瓊臨漁00998”船為在航機動船,“瓊萬漁05568”船為正在作業的漁船,根據《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八條之規定和《漁船作業避讓規定》第二十九條,“瓊臨漁00998”船應給“瓊萬漁05568”船讓路,但“瓊臨漁00998”船未及時避讓正在捕魚作業中的“瓊萬漁05568”船,上述行為涉嫌違反《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八條和《漁船作業避讓規定》第二十九條。“瓊臨漁00998”船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未能安排瞭望人員協助瞭望,未充分利用視覺、聽覺以及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規瞭望,未能根據當時的氣象海況保持瞭望,從而更早發現對方船舶,以便對緊迫局面和碰撞危險做出充分預判。
此外,“瓊萬漁05568”船捕撈作業時船上人員未穿戴救生衣,碰撞遇險時落水人員快速下沉,導致救援時間有限,救援難度增大。
“瓊臨漁00998”船船長王某四在駕駛漁船期間未能按照有關船舶避碰規則駕駛,以及未在航行時保持正規瞭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是事故直接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王不四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此外,“瓊臨漁00998”船未進行出港報備、王某四擅自將北斗系統拆除,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其進行處罰。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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