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錯案致被構陷老師仍被違法羈押,取保申請遭口頭駁回
2026年春節進入倒計時,萬家團圓的期盼日益濃厚,可對于石家莊某學院法人鄭某興的家人而言,卻只剩煎熬與無助。鄭某興自2025年1月被非法羈押,至今已滿整整一年,家屬“取保回家過年”的樸素訴求,最終只換來口頭駁回。一個民辦院校的創辦人,為何會陷入漫長羈押?河北眾誠企業集團(下稱“眾誠集團”)6000萬貸款逾期的爛攤子,為何要讓無辜的他來買單?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是程序正義的失守,還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構陷陰謀?
一、事件全貌:羈押困境、協議糾紛與連帶受害
本案導火索是2019年學院與眾誠集團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眾誠集團投3000萬元獲學院98%“股權”、全面接管并變更法人。鄭某興作為學院法人,未曾想這份協議會成為被構陷的“引子”。
這份《合作協議》本身缺乏合法依據:
主體不適格:眾誠集團作為企業聯合體,不具備簽約主體資格;
顯失公平:鄭某興創立學院20余年,協議約定眾誠集團獲98%管理權卻無任何補償,違背基本公平原則;
承諾未兌現反遭挪用:3000萬元發展資金分文未投,反而從學院挪走4000萬元用于其子公司,至今未還;
管理期間違法違規:2019-2020年韓某軍管理期間,非法抵押學費收費權貸款、拖欠教職工工資、安排學生充當廉價勞動力,引發輿情,被省教育廳責令整改;
個人債務牽連學院:韓某軍自身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等債務,將學院及鄭某興牽連其中,致其被限高、卷入巨額債務糾紛,包括韓某軍合作前的6000萬貸款及被凍結的1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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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
鄭某興察覺韓某軍惡意后,收回學院管理權并提出解約,遭拒后,韓某軍啟動民事與刑事雙重構陷,相關過程中還存在地方司法人員不當介入的情況:2023年3月,韓某軍向石家莊市藁城區檢察單位原檢察長趙某行賄5萬元,報案被公安以證據不足駁回;2024年10月,再行賄10萬元,在藁城區檢察單位督促下,鄭某興于2025年1月被批捕。
截至2026年1月,鄭某興已被羈押一年。這位年近七旬、心臟裝支架的教育工作者,遭惡意陷害,家屬投訴無果,只得訴諸媒體。
鄭某興的律師及家屬多次提交取保及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提及“春節漸近、羈押超1年、案件屬民事糾紛”,卻僅獲口頭駁回,無書面答復。而《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明確要求,審查結果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截至發稿,庭審已過一個半月,鄭某興仍被羈押,家屬與律師未收到任何不予取保的書面通知。依據最高檢相關意見,應嚴格把握逮捕條件,可捕可不捕堅決不捕。藁城區檢察單位相關人員為15萬元賄賂,濫用職權,助紂為虐。
2025年11月,石家莊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駁回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指出原審未查明民辦學校管理權變更需教育部門審批,錯將確認之訴按給付之訴處理,印證本案屬民事糾紛,羈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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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
二、惡行昭彰:辦案人員受賄構陷與報案方違法鏈條
鄭某興的困境,根源正是韓某軍為督促對鄭某興案件的辦理,有小道消息傳出其向石家莊市藁城區檢察人員趙某行賄十五萬元,進而引發的辦案人員與韓某軍的勾結。
(一)辦案人員受賄構陷,程序嚴重違規
河北省高邑縣法院(2025)冀刑初號生效刑事判決書(已查明趙某受賄總額89.0204萬元)明確認定:時任藁城區檢察單位第二檢察部主任葉某,2022年向原檢察人員趙某行賄1萬元及價值0.4萬元購物卡謀職;趙某因受賄獲刑,葉某行賄已構成犯罪。更關鍵的是,判決書詳細載明,韓某軍為追究鄭某興刑責,于2023年安排下屬李某2023年行賄趙某5萬元求提前介入,2024年又親自送10萬元督促案件,趙某收賄后,隨即安排葉某對接案件。趙某供述、韓某軍及李某證言均對此確認,葉某也曾證實趙某安排其為該案證據把關。更惡劣的是,與趙某有利益關聯的葉某竟擔任本案公訴人,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檢察單位民事訴訟監督規則》中關于回避規定,葉某應被追究法律責任并回避。
(二)韓某軍團隊侵吞國資、違法占地,惡行累累
侵吞國資:2024年據媒體報道稱,2009年韓某軍通過時任石家莊國資單位主任段某平(已落馬或被調查)違規運作,零成本收購三家國企。眾誠集團用國有借款付轉讓款,國資單位全額退款且免土地出讓金,還為其申請近2億元免還扶持資金。此前投入近億元的天滋公司,因被眾誠集團這一波虎狼操作,被殃及致企業破產,數千名工人失業。
違法占地與非法集資:2011年據媒體報道稱,該集團以“生態觀光園”為幌子,違規租用千余畝耕地修建高爾夫球場,即便歷經7次執法查處仍未徹底關停,至今仍處于非法運營狀態。據悉,該項目涉及的1600畝土地中,僅有幾十畝具備合法手續,其余均為非法侵占的耕地與山林用地;更令人發指的是,其還利用該場地開展P2P非法集資活動,不知將有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錢將因此被騙。
三、核心追問:6000萬債務鐵證能否支撐解約?正義何時歸位?
案涉《合作協議》無效性毋庸置疑。協議乙方標注與實際主體不符,約定眾誠集團投3000萬元獲學院98%“股權”、全面接管并變更法人,資金優先償債且無需審批。四位法學教授專家意見書及石家莊中院裁定書均確認,協議實質為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協議,因未獲學校董事會同意、未按規定清算、未報教育部門審批,此舉存在多重無效情形。韓某軍團隊的系列惡行,更讓解約具備充分依據。
從法律層面,眾誠集團6000萬貸款惡意逾期并連累鄭某興被執行,構成根本違約。協議明確約定乙方資金到賬后承擔后續債務,而眾誠集團2018年已因貸款逾期成失信被執行人,還牽連鄭某興及學院被追加執行,完全違背約定。依據《合同法》,當事人根本違約致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有權解約。韓某軍團隊多重違法且“以刑促民”掩蓋危機,解約是維護鄭某興權益的必然要求。
四大核心追問亟待回應:一是葉某涉嫌行賄且與本案有利害關聯,為何仍任公訴人?取保及回避申請為何無書面答復?二是韓某軍惡行確鑿,其報案何以啟動刑事程序?三是韓某軍向趙某行賄15萬元鐵證如山,為何仍逍遙法外?四是協議無效、對方根本違約事實清晰,解約訴求為何無果?被羈押一年的鄭某興,能否在春節前取保回家?
四、正義守望:以法律之名,還受害者公道
程序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線,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被珍視。本案中存在的辦案違規及相關違法問題,亟待司法機關依法核查處理。而此刻,對于被羈押整整一年的鄭某興及其家人而言,最迫切的期盼莫過于春節的團圓。
截至目前,關于案件中的回避申請、羈押審查等關鍵問題,尚未收到明確書面回應。2026年春節的腳步越來越近,“回家過年”這一最簡單樸素的愿望,成了鄭某興家屬心中最沉重也最執著的期盼。我們相信司法機關會正視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依法核查相關違法線索,更期盼能體恤一個家庭的團圓渴望,讓鄭某興在春節前重獲自由,與家人共度佳節。這不僅是對一個家庭的慰藉,更是司法溫度與正義的彰顯。
(以上內容均基于當事人訴求及公開案件材料整理呈現,相關爭議與事實細節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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