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執行拘留。1月28日,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兩名15歲未成年人在成都簡陽市通過“拉車門”盜竊機動車內財物,且兩人均存在前科記錄,當地警方分別作出行政拘留13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成都簡陽公安”官微此前發布的消息,1月11日23時,簡陽市公安局射洪壩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車內裝有六千多元現金的皮包“不翼而飛”。隨后,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并啟動偵查程序。
1月14日18時許,男子楊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日23時許,警方通過調取沿途監控、軌跡研判追蹤迅速精準定位另一名男子沈某,最終在射洪壩街道一酒店地下車庫將其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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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沈某和楊某均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這兩名違法行為人事前通謀,明顯存在侵犯他人財產的主觀故意,行為相當惡劣。”辦案民警文逍提到,沈某和楊某系未成年人,兩人從金堂縣乘車到簡陽市,利用夜色在射洪壩街道徒步尋找作案目標,行至某酒店外路邊停車位時,楊某拉開一輛棕色轎車車門。隨后,二人一同進入車內并翻找財物,在副駕駛扶手箱內竊得一個黑色皮質錢包,內有現金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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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后,沈某、楊某將竊得財物全部揮霍。兩人的行為構成盜竊,金額較大,屬于情節較重、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且均存在前科記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年修訂)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沈某處以行政拘留13日,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處罰。(圖據簡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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