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營經濟亟待呵護的時代語境下,閬中女企業家胥曉燕憑借堅韌與魄力,將 “東湖錦城” 項目打造成當地標桿,成為閬中極具實力的開發商。她始終合規經營,從未給政府增添負擔,卻遭遇閬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下稱 “閬中城管”)長期的定向圍獵。法院撤銷違法處罰后,城管無視司法判決,超期 4 個月再次作出天價處罰,這場看似 “執法追責” 的背后,滿是程序違法、事實歪曲的疑點,不禁讓人發問:這般 “過度關照” 究竟藏著怎樣的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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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追責:一場無休止的 “執法圍剿”
胥曉燕的 “東湖錦城” 項目自 2018 年取得完整規劃與施工許可后,始終嚴格按照備案圖紙推進建設。項目中的結構板實為抗震安全設計,經專業機構審查合格,既不影響規劃布局也不改變容積率,且部分封閉行為系業主自主實施,與開發企業無關。但這一切合規事實,在閬中城管眼中卻成了 “違法依據”。
2024 年 1 月至 9 月,閬中城管等部門密集送達 10 余次法律文書,以 “未按規劃許可建設” 為由,作出沒收 285 萬余元違法收入的處罰決定。面對這一罔顧事實的處罰,胥曉燕訴至法院。2025 年 6 月,西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城管部門存在違法行為認定錯誤、違法主體證據不足、違法收入計算程序違法等多重問題,依法撤銷該處罰決定,并判令其在判決生效后 60 日內重新調查處理。
令人震驚的是,閬中城管對司法判決置若罔聞,超期 4 個月后,于 2025 年 12 月作出閬綜執罰決字〔2025〕第 21 號處罰決定,以同一項目的 “結構梁封閉圍合” 為由,再次處以 255 萬余元的罰沒款。更諷刺的是,當地部分無許可證的企業可以正常營業,有的非法改建無人問津,唯獨合規經營的胥曉燕遭遇 “特殊對待”,這種選擇性執法的雙重標準,儼然是一場針對女企業家的 “精準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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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亂為:觸碰法律紅線的任性妄為
閬中城管的一系列操作,絕非簡單的 “執法瑕疵”,而是赤裸裸的違法行政,每一步都踩在法律的禁區之上。
法院明確要求 “60 日內重新調查處理”,該判決書中的“調查處理” 是一個完整的行政程序閉環,既包括對違法事實的重新核查、證據補充,也包括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新的行政處罰決定。
而閬中城管逾期 4 個月才作出新處罰,已喪失法定職權,其行為屬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違反《行政訴訟法》關于行政機關履職期限的強制性規定。此外,新處罰仍未糾正原處罰的核心缺陷:未區分開發商與業主的行為邊界,未舉證證明房屋銷售價款便直接委托評估,違反《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 “違法收入優先按出售所得價款計算” 的規定,計算方法也不符合地方會議備忘錄中 “包含原材料和勞務成本” 的要求。
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既違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一條 “執法全過程留痕、重大決定法制審核” 的要求,也與《中小企業促進法》保護企業發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本質上是公權力的濫用與任性。
守護民企權益,亟待糾偏止損
民營企業家是市場經濟的活力源泉,胥曉燕的遭遇在閬中也許并非個例,其背后折射出的選擇性執法、權力濫用等問題,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動搖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當合規經營的女企業家遭遇無休止的執法騷擾,當司法判決的權威被行政機關無視,不僅會壓垮一家企業,更會寒了所有民營企業家的心。
期待上級監察部門與司法機關介入調查,依據《監察法》《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厘清閬中城管在定向執法中的失職瀆職責任,糾正其違法行政行為。更希望相關部門牢記 “保護產權必須堅定不移,對侵權行為要依法懲處,對假錯案要有錯必糾” 的要求,為民營經濟發展筑牢法治屏障,讓胥曉燕們能安心搞經營、放心辦企業,讓閬中的法治環境回歸公平正義的正軌。
希望閬中城管局長張建華引起高度重視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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