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面總結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成效和經驗,研究推動新時代人民陪審員工作高質量發展。
長寧區司法局秉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高效協同原則,扎實推進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持續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規范化建設,為人民法院陪審工作提供有力支撐。全國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上,長寧區人民法院陪審員宋康獲評工作成績突出的人民陪審員,并上臺作交流發言。
工作成績突出的人民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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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康,現任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肝外科副主任醫師、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辦公室主任。2024年4月選任為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他始終以“醫者仁心”踐行“司法為民”,用專業與熱忱詮釋著人民陪審員的責任與擔當,幫助合議庭精準理解醫學事實,將專業的診療過程轉化為能夠用于法律評判的、清晰的事實認定框架,任職以來,共參審25件。
在醫學與法律之間
架起溝通的橋梁
作為一名外科醫師,在參與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過程中,我的主要作用在于幫助合議庭精準理解醫學事實,將專業的診療過程轉化為能夠用于法律評判的、清晰的事實認定框架,為合議庭準確認定過錯及責任比例提供專業參考。履職過程中,長寧區法院的法官們始終以開放包容的姿態、耐心細致的作風,與人民陪審員充分溝通交流,尤其是案件評議環節,法官會提綱挈領地闡釋裁判思路,深入淺出地解讀法律條文背后的價值考量,引導我們從“厘清案件事實”向“理解法律精神”遞進。
在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中,患者先后在A、B兩家醫院就診,A醫院在患者用藥時出現嚴重錯誤,將藥物用法從“每周一次”錯開成“每日一次”。之后患者轉入B醫院尋求手術治療,但因檢查不符合手術條件便被允許出院,三天后患者發生明顯藥物不良反應不幸死亡。合議庭評議過程中,法官認為患者的死亡系A醫院錯開藥方而直接導致,應由A醫院承擔全部責任。但我從醫生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為B醫院接收患者后,未能及時識別糾正A醫院的用藥錯誤,也沒有在患者存在明顯藥物反應的情況下,完善風險評估與出院指導,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風險延續,這與醫療機構應有的審慎診療義務不符。因此,我認為A醫院確應承擔主要責任,但B醫院也應承擔必要的次要責任。經過我的專業分析和釋明,合議庭最終采納了我的意見。本案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從救死扶傷的手術臺到定分止爭的審判庭,兩種截然不同的工作場景,讓我對“守護”二字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在參與審理的一起腹腔鏡膽囊切除術后發生并發癥的案件中,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患者術后出現的膽管損傷,究竟是難以避免的并發癥,還是因術中操作不當所導致。面對原、被告雙方截然不同的陳述和復雜的病歷記錄,我在質證環節重點就術后病程記錄向雙方發問,在后續的評議中充分運用醫學專業知識,將晦澀的專業術語轉化為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合議庭講解了這類手術的常規技術規范和潛在風險,并指出醫療方對患者早期出現的關鍵體征變化存在觀察頻次不夠、干預不及時等問題,幫助合議庭厘清了診療事實的脈絡。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醫院承擔相應責任,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人民群眾到法院來是解決問題的,不是來走程序的。隨著參審經歷的增加,我越來越深刻地感受到,信息不對稱是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一大挑戰。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我們的使命是在司法審判中既融入社情民意,又注入專業判斷,讓問題的解決更高效、更公正。同時,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經歷也促使我反思臨床實踐,深刻認識到加強診療規范的重要性。我同時擔任轄區器官捐獻辦公室主任,長期關注工傷認定、死亡認定等醫法交叉問題。擔任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激發了我的研究熱情:如何在醫學與法律之間,構建法理情相融的救濟途徑,成為我本職工作之余不斷思考的問題。
人民陪審員的參審之路,是我與專業法律人“互補共進”的成長之路。每一次法槌敲響的瞬間,每一次案件評議的討論,都讓我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句話,有了更加生動具體的理解。未來,我將繼續秉持“醫者仁心”的職業信念,踐行“司法為民”的價值追求,努力在醫學與法律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以專業素養詮釋擔當,以履職熱忱兌現承諾,努力成為一名讓群眾滿意的人民陪審員。
來 源|上海長寧法院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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