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盧越)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決執行難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執行人利用親屬身份信息隱匿財產拒不支付工程勞務費。最高法表示,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執行中,嚴厲打擊拒執行為。
該案中,湖北省團風縣人民法院判令張某向鄭某支付工程勞務費23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因張某拒不履行,鄭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對張某采取傳喚、司法拘留等措施依舊無果,導致鄭某及30余名工友生活艱難。法院深挖線索,發現張某借兒子身份信息注冊微信賬戶,隱匿收入來源、違規高消費,隨即將其移送公安局立案偵查。在刑事追責的強大威懾下,張某履行了10萬元還款且就剩余部分與鄭某達成執行和解。最終張某因拒執罪獲刑。該案嚴厲懲治拒執行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的力度與溫度。
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毛立華表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對抗法院強制執行,侵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最高法會同最高檢、公安部,采取系列措施,完善辦理案件機制,依法加大懲治力度。2024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發布司法解釋,加強對裁判生效之前轉移、隱藏財產,采用虛假訴訟手段拒不執行等行為的打擊。2025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除發布案例中虛假和解、轉移財產抗拒執行,通過近親屬身份隱匿收入,違反限消令等情形外,還包括不如實報告財產、虛假離婚隱匿財產等具體逃避、抗拒執行的惡劣行為。”毛立華介紹,例如,有的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將抵押設備拆除變賣,隱匿轉移財產,致使生效裁判無法執行。又如,在判決后、執行立案前,以虛假離婚方式轉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逃避執行。再如,公司拖欠職工工資,為逃避執行,棄用已被查封的對公賬戶,以其他方式收取并隱匿財產,被追究了相應刑事責任。
“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執行中,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逃避執行、抗拒執行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加大追究力度,嚴厲打擊拒執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毛立華說。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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