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開展了一次
冬季羽絨服專項消費調查
結果顯示
在受檢的70款樣品中
有22款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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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庫網授權圖片)
問題一:填充物造假關鍵指標縮水
根據GB/T 14272-2021《羽絨服裝》標準,羽絨服裝是指以羽絨為填充物,且絨子含量明示值不低于50%的服裝,嚴禁摻雜其他纖維材料。
檢測結果顯示,標稱生產單位北京博伊雅服裝廠的休閑羽絨服(型號規格185 2XL)標稱填充物為白鵝絨,檢測結果為聚酯纖維、羽毛絨。
消費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羽絨服時要認準產品“身份證”。首先確認產品執行標準是否為GB/T 14272-2021《羽絨服裝》。其次,查看填充物信息,應明確標注“絨子含量”(如80%)、“充絨量”(以克為單位) 及“羽絨種類”(鴨絨或鵝絨)。對標注“羽絨棉”“羽絲棉”等名稱的產品需高度警惕。羽絨是成本較高的天然纖維。若一款宣稱“高絨子含量、高充絨量”的羽絨服,價格卻顯著低于市場同類產品,消費者在選購時要特別留意。
問題二:充絨量與絨子含量不足
充絨量,指的是一件羽絨服所填充的全部羽絨總重量,是保暖的基礎指標,重量不足直接導致保暖性能不達標。絨子含量,指的是羽絨中“絨子”所占的百分比。絨子含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含量不足會嚴重影響羽絨儲存空氣的能力,導致保暖性大幅下降。
檢測結果顯示,22款存在問題的產品中過半系實際充絨量和絨子含量低于產品明示值。
標稱江蘇龍達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型號規格175/92A),明示充絨量129克(≥-5.0%),實測96克;
標稱北京卡莉多拉時裝有限公司生產的的羽絨服(型號規格L 165/88A),明示充絨量202.8克(≥-5.0%),實測166克;
標稱上海彩羊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型號規格XL 170/92A),明示充絨量161克(≥-5.0%),實測131克;
標稱天津青旬青制衣有限公司生產的的羽絨服(型號規格 180/XL),明示絨子含量90%(≥-5.0%),實測69.7%。
消費提醒
消費者根據所在地區氣候選擇羽絨服,一般短款羽絨服建議充絨量120—300克,長款建議200—420克,極寒地區可在此基礎上增加20%—30%。
絨子含量超過75%后,其保暖性能的提升曲線會趨于平緩。在同等充絨量的情況下,絨子含量70%與90%的羽絨服在實際保暖體驗上差異并不顯著,但價格可能相差甚遠。因此,絨子含量不低于50%是底線,而70%—80%通常是性價比較高的選擇。
問題三:蓬松度低,絨絲、羽絲超標
蓬松度,指一定質量的羽絨在自然狀態下所占的體積,是衡量羽絨品質等級的關鍵指標。蓬松度越高,說明羽絨能固定更多的靜止空氣,在同等充絨量下隔熱效果更好,服裝也更蓬松。蓬松度不合格的羽絨服,即使充絨量達標,保暖性能仍然不佳,而且外觀扁塌不充盈。
絨絲+羽絲,指從絨子或毛片上脫落下來的單絲狀雜質。GB/T 14272-2021《羽絨服裝》標準規定,標稱絨子含量在50%—90%之間時,絨絲+羽絲含量不得超過10%;標稱絨子含量為95%時,絨絲+羽絲含量不得超過5%。絨絲+羽絲含量過高不僅會降低蓬松度和保暖性,還容易從面料中鉆出(鉆絨),導致保暖效果下降并可能引起皮膚和呼吸道不適。
檢測結果顯示:
標稱可柔(廣州)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羽絨服(型號規格 F)“絨絲+羽絲”檢驗結果為44.5%;
標稱濟南方鐸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型號規格160/84A M)“絨絲+羽絲”檢驗結果為24%;
標稱曼坤(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童裝羽絨衣(型號規格 130/64 130)“絨絲+羽絲”檢驗結果為16.6%。
消費提示
消費者選購羽絨服可以采用
“一按、二拍、三搓”的方法
鑒別羽絨服的質量
一按,測蓬松度與回彈力。用手用力按壓羽絨服,松開后觀察回彈速度。優質羽絨回彈快、能迅速恢復蓬松狀態。若按壓后塌陷、回彈慢,說明絨子含量低或含較多碎絨。
二拍,查鉆絨與粉塵。輕輕拍打羽絨服表面及絎縫處,觀察是否有絨鉆出,同時留意是否產生粉塵。若出現較多鉆絨或粉塵,可能是面料密度低或羽絨清潔度不達標。
三搓,辨絨子與毛梗。用兩根手指捏住面料搓動,優質羽絨能感受到細小、柔軟的毛梗;若摸到粗硬、扎手的毛梗,或搓動時感覺“結塊”,可能摻雜了羽毛桿或劣質填充物。
問題四:部分產品檢出有害化學殘留
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是在傳統洗滌劑中常用的表面活性劑,主要用于加工過程中去除羽絨的油脂和污垢。因APEO具有較強生物毒性,其降解物會擾亂人類或動物的內分泌發育,危害人體健康,破壞生態環境。在穿著羽絨服過程中,可能會通過皮膚接觸、呼吸等途徑進入人體,國家標準(GB/T 14272-2021《羽絨服裝》)規定其檢出總量<100mg/kg。
檢測結果顯示:
標稱杭州印象樹時裝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型號規格 155/80A S)中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檢驗結果為824.57mg/kg;
標稱曼坤(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童裝羽絨衣(型號規格130/64 130)中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檢驗結果為639.44mg/kg;
標稱可柔(廣州)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羽絨服(型號規格 F)中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檢驗結果為342.3mg/kg。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時應對此提高警覺。雖然無法直觀判斷,但可通過嗅覺進行初步篩查。合格的羽絨服應無異味或僅有輕微羽絨味,若聞到刺鼻的化學氣味,則表明殘留物可能較多,不建議購買。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司宇萌
編輯/李曉雨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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