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巧
責編|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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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的一場見義勇為表揚大會上,一位網約車司機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這份榮譽的背后,是一次超越普通好人好事的暖心善舉——運營途中,網約車司機苗師傅發現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后,不僅主動履行強制報告責任,更以護送受害人回家、協助報警取證、推動案件偵破的一系列行動,為一項制度的落地作出努力,也讓“強制報告”與“見義勇為”在守護未成年人過程中實現有效銜接。
來自網約車司機的強制報告
2025年1月,網約車司機苗師傅在營運過程中接到未成年人乘客小花(化名)。在行車途中,苗師傅發現小花情緒低落,臉上有淚痕,神情慌張。詢問后,小花透露她從外地來沂源縣見網友,其間遭暴力脅迫和多次性侵,對方還威脅她不能報警。
苗師傅沒有選擇“不管”,也沒有選擇沉默。得知小花的遭遇,苗師傅在安撫她情緒的同時,明確告訴她依法維權的重要性。考慮到小花擔心家人安全、不愿告知父母的顧慮,苗師傅決定先將小花護送回家,并向其父母說明情況。此后,苗師傅還與小花的父親一同報警,并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協助民警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并于案發當天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2025年4月,沂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5月,被告人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注意到,苗師傅主動報告、協助報警的行為,實際上履行了為保護未成年人而設立的強制報告義務。
強制報告制度是指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時,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為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5月,最高檢、國家監委、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確立強制報告制度。2021年6月,這項制度被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上升為法律規定。
按照《意見》的規定,強制報告的義務主體主要包括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以及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的從業人員,如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旅店、賓館、培訓機構等從業人員。
按照上述規定,出租車、網約車司機雖然沒有被明確列入強制報告制度的義務主體范圍,但檢察機關認為,苗師傅作為網約車司機,屬于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符合法律規定的義務主體范疇,其行為符合《意見》規定的報告情形。
“強制報告制度目前還沒有落實到行業細則上,苗師傅的主動作為,是一個非常好的導向。”沂源縣人民檢察院“青青沂禾”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負責人張田田介紹,苗師傅發現小花疑似被性侵的情形后,馬上行動不拖延,主動報告不隱瞞,并與小花的父親一同報警,該行為符合強制報告制度的精神與要求。
一次特別的見義勇為申報
根據《意見》的規定,對于因及時報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護、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懲處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民政部門應及時向其主管部門反饋相關情況,單獨或聯合給予相關機構、人員獎勵、表彰。不過,《意見》并沒有就獎勵表彰進行細化規定,實踐中各地都在積極探索,主要采取召開表彰會并頒發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現金獎勵等形式。
張田田介紹,苗師傅的做法應給予表揚,但向其主管部門反饋后發現,并沒有特別合適的獎勵方式。多方思考之后,檢察機關想到了見義勇為表彰渠道,決定為苗師傅申報見義勇為事跡。
“苗師傅不僅僅是單純履行了強制報告義務,還熱心安撫受害人的情緒,將她送回家,并向其父母說明情況,還積極提供證言,協助警方抓獲犯罪分子,已經遠遠超過強制報告的底線要求。”張田田說。
據了解,這也是沂源縣檢察院首次作為申報單位,為普通人申報見義勇為。
記者了解到,各地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申請確認有嚴格的規定。《沂源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細則》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申請確認、表彰獎勵、保障保護等都作出程序上和實體上的規定,確保見義勇為行為事跡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根據沂源縣檢察院的申報,經沂源縣見義勇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苗師傅符合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條件,屬于見義勇為行為。
沂源縣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沂源縣見義勇為評審委員會主任王富國介紹,此案中,苗師傅在電話報警的基礎上,主動護送乘客回家、面對面向其父母說明情況、協助政法機關偵破刑事案件,其行為確保被害人安全回家,并直接推動刑事立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因此認定苗師傅在強制報告義務行為之外,還有積極救助、協助破案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行為。
2025年12月30日,沂源縣見義勇為表揚大會召開,中共沂源縣委政法委、縣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苗師傅“沂源縣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并頒發證書和3000元獎勵。
從個案到機制,讓強制報告真正落地
實際上,強制報告制度既有“柔性”的獎勵措施,也有“剛性”的約束懲罰。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應報告不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況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本案中,檢察機關堅持“正面激勵+反面追責”兩種方式。一方面,為主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苗師傅申報見義勇為,樹立正面典型;另一方面,對于本案中涉案賓館工作人員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情況,依法移送線索,監督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罰,強化制度剛性約束。
以此案為延伸,2025年6月,沂源縣檢察院組織15個相關部門召開重點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專項整治活動部署會,制發檢察建議,推動主管部門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檢查住宿經營者130家次,責令限期整改5家,處罰5家,組織從業人員培訓2場次。
2025年7月,沂源縣檢察院進一步推動形成《關于建立旅館業未成年人保護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與縣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分類處置、強制報告落實等7項機制,將個案成效轉化為長效制度保障。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出租車、網約車司機并非強制報告制度的重點宣傳主體,苗師傅的做法,讓沂源縣檢察院察覺到宣傳覆蓋的盲區。張田田介紹,后續該院將聚焦出租車、網約車行業等群體,擴大強制報告制度的宣傳覆蓋面,讓更多人成為守護未成年人的“移動前哨”。
記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已經加大宣傳力度,除了教育、醫療、救助、監護等具有特殊職責的單位外,將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納入強制報告制度的重點宣傳和覆蓋群體。例如,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檢察院與蚌埠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緊密協作,將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融入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工作常態中。
張田田介紹,強制報告對于未成年人保護具有重要作用,未成年人受侵害后常因恐懼選擇沉默,成年人的及時發現與主動介入,能為他們走出困境帶來希望。“我們希望更多人能夠知曉并踐行強制報告制度,主動投身未成年人保護行列,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張田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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