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場如救火,合情合理但不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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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包括《大河報》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天津一家知名相聲社被天津文化和旅游局處罰6萬元并被沒收違法所得156元,原因是違反了相關規定:變更演出舉辦單位、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或節目未重新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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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絡公開信息,這家被處罰的相聲社就是天津極品相聲幫,班主是錢城,他的長期搭檔是隋意,兩人師出名門,還曾一起登上過綜藝節目《相聲有新人》,錢城隋意在演出之外還一起經營直播間,以“退圈式問答”成功吸引關注,同時也因為犀利評價出現過一些爭議話題。
根據天津文旅公布的處罰通報和錢城在直播間透露的信息,極品相聲幫被處罰6萬的直接起因是2025年9月某場演出,原定演員臨時無法到場,只能另請另外一位演員救場,由于沒有提前向文旅部門報批違反了相關規定,雖然當場觀眾很少且收入只有156元,還是被天津文旅處以6萬元罰款并沒收了違法所得156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錢城和隋意對處罰結果不滿,他們在錢城的直播間里多次提出質疑,結果錢城的直播間在極品相聲幫被處罰6萬元后不久被某平臺封禁,極品相聲幫小劇場也很有可能因此次處罰被迫關閉。
小劇場被罰6萬和錢城直播間被封禁兩件事發酵之后,互聯網相聲圈議論紛紛,有相當一部分觀眾認為處罰有爭議,畢竟救場行為雖然沒有提前報批但危害輕微,動輒就罰6萬也不符合“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意見”。
與此同時,和錢城隋意有矛盾的人或者彈冠相慶或者落井下石,某位“反錢隋”主播的粉絲群里更是有人提出要放鞭炮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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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另外一位和錢城隋意有宿怨的相聲同行趙立同卻發表了相對理智的看法,他說錢城直播間被封他非常高興非常美(畢竟雙方在直播間里互懟過),但極品相聲幫收入156元被罰6萬這件事他非常難過,因為這是對整個相聲行業的打擊。
應該說趙立同的觀點還是比較清醒的,他為錢城直播間被封感到高興應該是個人感情起作用,他為極品相聲幫收入156元被罰6萬感到難過則可能代表了眾多相聲從業者的看法,尤其是那些小本經營抗風險能力差的小劇場,面對這種情況更是有一種兔死狐悲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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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品相聲幫為什么會出現救場問題?很簡單,因為極品相聲幫是一個規模較小的小劇場,這種小劇場在全國可能有上百家甚至更多,也包括趙立同之前經營的北京喜笑會小劇場。
根據相聲小劇場一般報批程序,他們會提前將能上場的演員和能表演的節目都上報,基本上只要在上報范圍內的演員和節目,臨時調換一下并不違反規定。
對于規模較大的相聲社來說,他們基本上不存在“違規救場”現象,因為他們可上報的演員和可選擇的演員較多,有演員臨時生病請假,也會有在報批范圍內的同事救場,基本不會出現報批范圍外的演員。
就因為一些相聲小劇場規模小,演員儲備自然就少,提前給文旅部門報批的演員名單和節目有限,一旦有演員臨時出現生病發燒沒法上場的現象,本單位基本很難找到能上場替換的演員,很多時候都是這位來不了的演員自己找同行幫忙救場。
就因為一些相聲小劇場實力弱,他們不可能長期雇傭太多演員,很多時候上場的演員里有相當一部分都是外聘的,演員沒有基本工資只有出場費,可以大大緩解相聲小劇場的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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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這些相聲演員沒有工資只有出場費,他們為了多掙錢就得多演出,相當于一個人打好幾份工,中間不能出現差錯,一旦自己生病發燒上不了場,不光影響自己的收入還影響小劇場的生意,所以他們會自己請關系不錯的同行救場。
曾經有一位相聲演員笑談過一件往事,他當年剛吃晚飯就接到一位同行救場的電話,時間特著急必須打車往小劇場趕,結果最后打車花了六十元,演出費卻只有五十元,救個場還賠了十元。
為什么這位演員賠錢也幫忙救場?一是同行關系好愿意幫忙,二是自己難免也會有頭疼腦熱的時候,到時候還得麻煩其他同行救場。
正因為相聲演員之間這種不惜成本的相互救場之舉,通常在相聲行業里救場被認為是一種美德,正應了那句話“救場如救火”。
而在北京和天津等存在較多相聲小劇場的城市,相聲演員相互救場必然時不時會出現,這中間有一些應該是符合規定提前向文旅部門報批過的,但有時候難免也會出現一些不符合規定沒提前向文旅部門報批的,這中間本身就存在一個邏輯問題,如果有時間提前報批的話,那就不用叫“救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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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救場之外,相聲行業還存在一種“空降”演出,相聲同行尤其是相聲明星到另外一個城市的小劇場探訪,如果應觀眾要求在臺上演一段,很多時候恐怕也很難提前報批,這同樣涉嫌違規。
趙立同本人就曾多次到天津等地小劇場探訪,有時候也會上臺表演一段,難免也會被質疑,你的每一場空降演出是否都提前向文旅部門報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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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設想過一種現象,如果各地文旅看到天津文旅處罰6萬的通告后,都去倒查當地相聲小劇場的演出錄像和報批手續,一旦發現存在沒提前報批的救場或“空降”,一律都罰款6萬元的話,估計免不了又會倒下一些規模較小的相聲劇場,這可能就是趙立同所說的對相聲行業的重大打擊。
有關部門依法辦事原則上沒有問題,但是否還有其他靈活一些的辦法呢,尤其是對于沒造成嚴重危害的救場行為,第一次約談警告,第二次沒收違法所得,第三次沒收違法所得再處罰6萬,這樣會不會更有溫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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