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熠冉 2026-01-30 15:55:03
信網1月30日訊 近日,財政部發布新修訂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6〕7號),(以下簡稱《辦法》),共5章21條,設總則、資金使用范圍、資金分配和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等內容。
新修訂的《辦法》明確治理資金主要用于兩方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管理,采取項目法分配,強調完成工程設計批復和財政預算評審并報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備案通過的項目納入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納入中央財政自然資源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庫。
新修訂的《辦法》調整了獎補標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億元。分省內區域項目和跨省域項目,省內區域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20億元,跨省域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25億元;省內區域項目20億元及以下的部分,獎補比例為75%,超過20億元部分,獎補比例為50%;跨省域項目25億元及以下的部分,獎補比例為80%,超過25億元部分,獎補比例為50%。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獎補比例為60%,獎補金額不超過3億元。
同時,《辦法》細化了資金不得使用的范圍,比如:涉及權屬和利益調整、但未與利益相關方協商并達成一致的項目;因審計、督察、巡視、財會監督、監督檢查等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未按時有效整改,視情節責令終止的項目;生態修復效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工程措施對生態系統造成新的破壞可能性較大,工程技術不完善等條件不成熟的項目。并明確項目實施期限為3年,省級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于項目實施期滿1年內,組織完成項目整體驗收。
本次修訂的新《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到2030年底。(記者 王夢婷)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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