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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演員金晨被曝于2025年3月16日在浙江紹興發生交通事故后,存在肇事逃逸、助理頂包、涉嫌騙保等行為,引發全網熱議。
這事都過去大半年了,為什么現在才爆出來?
有什么難言之隱,不能一洗了之嗎?
我們先梳理一下,金晨涉交通肇事逃逸時間線:
2025年3月16日15時07分,金晨駕駛滬FEJxxx小型越野車,在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交站附近,先撞警示牌再撞房屋圍墻,致車輛、圍墻受損,助理徐長青輕傷。
2025年3月16日事故后,金晨與經紀人離開,助理徐長青自稱駕駛人,交警出具簡易程序認定書,認定徐長青負全責。
2025年4 月左右,平安產險核查時調監控發現實際駕駛人為金晨,以 “肇事逃逸 + 涉嫌騙保” 報案。
2025年4 月后,金晨方提出自擔全部損失,保險公司同意撤案。
2026年1月30日,警方仍在核查,金晨方暫未回應。
1月30日上午,記者就調查進展致電紹興交警柯南中隊,工作人員回應稱調查仍在進行中,并否認了網上流傳的“監控拍到金晨在駕車”的信息。針對媒體報道的保險公司曾就該事故報案并撤案一事,工作人員表示需等待上級部門公布調查結果。
我們發現,這不過就是一個車禍事故,把警示牌和房屋圍墻撞了,致車輛、圍墻受損。但并沒有人員因此受傷。
從現場看,這只是一個普通交通事故而已。
開車的人都知道,這事要嘛走保險,要嘛直接給房屋主人私了賠錢,即可。
金晨不缺資源,更不缺錢,為什么要叫人頂包呢?同時還敢以他人名義走保險?
為什么要逃逸?她缺錢賠嗎?
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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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會行政拘留 15 日以下、罰款最高 2000 元、吊銷駕照。
而叫人頂包和保險詐騙就會把這事往刑事案件上走。
頂包(妨害作證、包庇),妨害作證罪最高 3 年有期徒刑,包庇罪最高 3 年有期徒刑。
保險詐騙,保險詐騙罪根據金額量刑,最高可判 10 年有期徒刑。
金晨,為什么要這樣神操作?
金晨雖然是不大不小的明星,但開車的人擦掛碰撞,幾乎不可避免,為什么不能承認是自己開的車?按照正常的流程走,不是一點事情都沒有嗎?
金晨,涉肇事逃逸和騙保,一下子就把這事搞復雜了。
她應該存在僥幸心理。
事故僅致財產損失與助理輕傷,無第三方傷亡,團隊誤判 “風險可控”,認為監控缺失、交警簡易程序易蒙混,事后可通過金錢與資源 “擺平”。
有人說,其 “漂移女神”“颯爽車手” 的綜藝人設與肇事違法形成強烈反差,若正常處理,負面標簽可能長期綁定,擠壓綜藝與代言資源。
多數品牌代言、影視合約含 “道德條款”,交通違法可能觸發解約、索賠,損失遠超事故賠償;爆料后已有美妝品牌緊急下架相關內容,印證風險預判。
其實,可以查查,當時金晨在車輛中是不是存在酒駕或毒駕的可能?不然這種簡易交通事故,怎么會讓人頂包?完全搞不清她的腦回路。
但她沒想到“道德風險”遠比交通逃逸+涉嫌騙保更兇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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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后續走向無非三種可能:
第一種情況就是證據確鑿,金晨的確是頂包 + 逃逸 + 涉嫌騙保,這事就嚴重了,那么等來的就是行業封殺 + 高額違約金,她成“劣跡藝人”,從此在演藝圈消失。
第二種情況就是網傳的是部分屬實,僅頂包, 逃逸,但無騙保主觀故意,同時確認頂包但無騙保共謀,金晨方自擔損失屬民事和解。但這事造成的影響在短時間無法消散嗎,那么商業解約 和形象重創是必然的。
當然還存在第三種情況,那就是調查出來表明證據不足,并無無頂包、逃逸實錘,輿情開始反轉 ,金晨開始修復人設,長點記性。
當然,若證據確鑿,金晨將面臨 “法律追責 + 商業崩盤 + 輿情反噬” 的三重打擊;若證據不足,雖能保住法律清白,但形象與商業損失仍需長期修復。
目前最理性的應對是金晨 主動配合調查 和及時透明回應”,以降低風險擴散成本。
在中國很多事,一味靠拖和躲也是很難消除影響的,唯有勇敢面對才行,不管哪種結果,都必須去承受它。
現在還沒有金晨對此事的回應。
有人分析,因事發近一年,取證周期預計 1-2 周,大家認為哪種可能性最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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