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王一理
1月29日,#曝金晨肇事逃逸#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1月30日,警方針對此事發布通報。隨后,金晨在微博中發表道歉聲明并附上當時受傷的照片。
警方通報顯示:“事故發生后,金某因臉部受傷急于就診,在劉某祎的陪同下打車離開,直接前往上海一醫院檢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現場報警處置。交警調查中,徐某青謊稱自己系駕駛員,民警經初查判斷為單車事故,未發現異常情況,遂按簡易程序進行處理。經調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險公司實際理賠,不存在騙保事實。涉及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其他有關問題還在進一步核查中。就當事交警執法情況,已由上級公安機關開展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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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 圖據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
金晨在其社交賬號中稱:“由于事發突然,加上當時情緒緊張,助理向交警說明自己是駕駛人,并配合完成了事故認定。當我手術結束意識恢復后,了解了該事件的處理過程,我認為我本人作為實際駕駛員必須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為此次事故中出現的不當處理承擔全部責任。因此,我讓助理立即聯系保險公司,申請撤銷保險理賠,所有車損費用及路邊設施和房屋圍墻相關方的經濟損失由我本人全額承擔,相關賠付已于2025年4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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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道歉聲明 圖據金晨微博
但是在該事件中,金晨又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她和徐某之間的行為如何界定?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明確一個核心結論,結合警方現有通報,金晨與助理徐某青均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為已觸及違法行為。”
周兆成表示,通報里提到助理徐某青謊稱自己是駕駛員,這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本案屬于交通事故的行政調查,包庇罪的前提是被包庇者構成犯罪,金晨的駕車行為只是普通交通違法,未達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再加上通報明確無騙保事實,也就徹底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但助理的虛假陳述,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5-10天、罰款200~500元是法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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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 圖據金晨微博
那么金晨受傷去醫院到底算不算逃逸?周兆成直言:“不算! 因為逃逸的核心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跑’,她是真受傷去就醫,還安排了助理留在現場報警,這是合法的。但如果后續發現她借就醫之名逃避責任,或者默許頂包,那性質就變了。”
周兆成強調,妨害作證罪的成立,需要主動指使他人作偽證,這是獨立于交通違法的另一類行政違法。周兆成解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知助理虛構“自己是駕駛人”的事實向交警作虛假陳述,仍默許、放任該行為,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案件(比如導致交警最初作出錯誤的事故責任認定),就屬于“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可單獨被處以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目前通報中無任何金晨指使頂包的證據,所以她不構成刑事犯罪,僅存在行政違法的風險。”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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