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1月30日電,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市場監管科研成果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9章42條,對獎項設置、組織機構、表彰范圍、評審標準、評比程序、異議處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確保表彰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根據《辦法》,市場監管科研成果獎主要授予在市場監管領域追求真理、潛心研究、學有所長、研有所專、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和科技工作者。市場監管科研成果獎分為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每兩年評比一次。項目獎每屆授獎限額為一等獎25個,二等獎65個,三等獎130個;組織獎每屆授獎限額為5個;個人獎分設終身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和優秀青年獎,每屆授獎限額分別為1個、4個和3個。
《辦法》的實施,將有利于在市場監管系統樹立重視科技、崇尚創新的鮮明導向,激勵廣大市場監管科技工作者聚焦主責主業,攻克市場監管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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