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陽法院與孝義拘留所雙向聯動,在被執行人溫某某司法拘留期間成功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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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與溫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溫某某應賠償李某某各項損失近6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溫某某未按期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干警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文書,查明溫某某在孝義經營廢品回收生意,卻無可供執行財產;多次電話責令其履行義務,均被溫某某推諉拒絕。
2025年12月27日,汾陽法院專項執行行動中拘傳溫某某,因其拒不履行法定義務,依法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滿后,溫某某仍態度強硬,以“此事與己無關、自身無辜”為由拒不履行,法院以拒不申報財產,再次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二次收拘后,拘留所民警積極聯系溫某某家屬協商方案,無奈溫某某均以無固定工作、收入有限為由拖延。執行干警當即嚴肅釋法明理,法律的強大威懾讓溫某某態度轉變;拘留所民警趁熱打鐵組織調解,同時告知其李某某因此次糾紛生活陷入困境,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對方難處。
2026年1月4日,執行干警與拘留所民警分頭溝通雙方當事人,隨后在法院組織李某某與溫某某家屬開展二次聯合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溫某某家屬當場給付6萬余元執行款,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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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三晉執行利劍”專項行動的生動縮影。自2025年起,汾陽法院與孝義拘留所建立雙向聯動機制,針對涉農民工欠薪、勞務者受害賠償等涉民生案件建分類臺賬,確保案案有方案、件件有落實。執行全程雙方協同發力、教育感化并行:執行干警講法律、擺道理,拘留所民警強教育、明后果,推動被執行人從被動履行向主動履行轉變。截至目前,雙方已聯合調解16次,有效化解案件糾紛25件。
來源:汾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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